近年来,河南省大部分人民法庭建设了干警宿舍和厨房,不少人民法庭建设了图书室、文化活动室,一些人民法庭还在院内空地种植了瓜果蔬菜,改善了法庭干警的生活条件,丰富了法庭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提出加强“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建设,10月29日,省高院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五小”建设。
通知要求,利用人民法庭空闲土地和房屋,在人民法庭进行“五小”建设,实实在在地解决好法庭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让法庭干警吃得放心、住得舒心、工作安心。各基层法院要提高认识,把从优待警、关心基层的各项要求体现在细微处、落实在行动中,因地制宜,精心规划,切实把人民法庭“五小”建设工作做实做好。 据介绍,此次在全省推行人民法庭“五小”建设,是省高院继在2012年为全省基层人民法庭配备电冰箱、电热水器、微波炉之后,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关心基层的重要措施。 通知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原则,根据各人民法庭的地理位置、法庭面积和实际需要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建设,力戒形式主义,避免“一刀切”。在建设规模和标准上,以满足法庭干警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基本要求,坚持小而实用、合理利用,反对铺张浪费、奢侈豪华,更不能影响人民法庭办公需要和人民群众诉讼便利。已经建有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的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美化环境。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五小”作用,在保障法庭干警自身需要之外,小图书室可为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查阅法律书籍资料等便利,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小食堂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记者 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 范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