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2日电 (索有为 何娟)广东省高级法院主导下的“提级管辖”改革,有效减少了地方行政权力对行政审判的干预,保障了官、民在法律面前以平等身份“对决”,打破“民告官难”的瓶颈制约。
广东高院2日披露,2012年广东提级管辖所涉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5.3%,较全省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9.9%高出5.4个百分点;2013年1至10月提级管辖所涉案件行政案件败诉率12.8%。 2008年,广东高院指导下级法院在其辖区内对基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实行交叉管辖,以避开当地政府对当地法院行政审判的牵制和干扰,然而其效果并不乐观。2012年,广东高院启动提级管辖改革。 广东高院制定系列措施,确保提级管辖的效果:当事人申诉至高院的行政案件中,凡发现一审未按照提级管辖规定受理的案件,一律按程序违法处理,即撤销生效判决,指令中院(一审)重新审理。此外,还通过二审案件加强对一审的监督力度。对于一些中院仍然没能顶住政府压力作出的不当裁判坚决予以纠正。2012年,广东高院审结的266件二审案件中:改判34件,发回重审6件,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5件,裁定指令受理9件。 据了解,提级管辖实施两年来,广东高院及各中院的行政审判量大幅增加。截至11月中旬,2013年新收二审案件猛增至666件,预计2013年全年新收二审案件将过750件。 广东高院副院长刘恒军说:“广东高院之所以致力于行政诉讼管辖权改革,很大原因就是为了使老百姓和行政机关在法律面前,能够以平等身份公开对决。有一天,面对行政纠纷,如果普通老百姓能很有底气地说‘咱们法庭上见!’,那就说明我们的改革出成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