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陶强)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检察院了解到,天津市检察院联合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联合会签了《天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社会调查的工作原则、调查主体、调查方式和内容,以及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移送、审查、使用,使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极大提高了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社会调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二日内,由公安机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进行社会调查。 目前,《办法》已经在全市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