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8月22日专电(记者杨迪)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1日的公告披露,水井坊于2013年出售的一家子公司出现土地出让金争议,收购方以水井坊在交易中隐瞒重大事实、构成实质性违约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18亿元。水井坊表示,已与律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 公告披露,水井坊及其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向原告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了旗下一家公司100%的股权,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为535亩土地。项目收购完成后,原告在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时,发现目标公司原是按容积率1.6缴纳土地出让金,并非水井坊方面在相关文件中所称的“容积率2.4”,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共计2.18亿元,因此起诉水井坊赔偿损失。 水井坊于19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已与律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水井坊认为,在三方签署的收购文件中,原告确认水井坊方面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无隐瞒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并确认对相关资产及关联情况做了详尽和充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同时,三方还约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土地相关的所有风险由铸信地产与目标公司承担,与水井坊方面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