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网络通信线杆被大风吹断,砸入孙大妈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的房屋内,造成孙大妈的房屋及屋内设施受损。孙大妈为此将网络通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4万元。近日,房山法院经核实孙大妈的合理损失,判决网络通信公司赔偿孙大妈4万元。 孙大妈诉称,2015年7月12日下午5时许,位于她家旁边的某网络通信公司的两根电线杆折断,直接砸在她家的平房上面,造成房屋及屋内设施受损等。此后,家人不得不租房居住。在修屋过程中,还花费不少。为索要赔偿,孙大妈与网络通信公司协商不成,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网络通信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被告某网络通信公司辩称,房屋损坏并不是公司的电线杆所致,事发当天发生了自然灾害。“当时大风达到十二级,是风吹损坏的,并不是电线杆子倒了以后所致。”被告还称,对于孙大妈提出的家中财产的损失,公司并不在场,无法查清。因此,网络通信公司坚决不同意孙大妈的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网络通信公司在孙大妈房后确有两根水泥线杆。2015年7月12日下午,用于通信的两根水泥线杆因大风折断,加之恶劣天气,导致孙大妈家的彩钢屋顶被掀翻,造成部分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网络通信公司安置在孙女士家房后的线杆折断,造成孙女士家的部分财产损失,对此,网络通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的数额,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予以酌定为4万元。孙女士过高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网络通信公司给付孙大妈财产损失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