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5日专电(记者熊琳)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5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