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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天山区法院三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810件 总起诉标的达7亿余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28
摘要:法制网乌鲁木齐7月15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晓燕 “近年来,随着金融政策的改变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基础建设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这也导致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加。”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获悉,自201

法制网乌鲁木齐7月15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晓燕 “近年来,随着金融政策的改变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基础建设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这也导致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加。”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获悉,自2014年至今(截止2016年6月30日),天山区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810件,合计起诉标的75792.6258万元。

据天山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于克勤介绍,这些案件中,2014年度受理420件,2015年度受理770件,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受理620件。(上述统计数据不含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及标的大幅增加的原因,除基层法院收案标的提高外,主要是因为今年基础建设的增加,推动了经济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民间融资的蓬勃发展,而在此过程中就无法避免因借贷款而产生的纠纷问题。”于克勤说,另外当事人风险意识淡薄,投机暴富思想驱使,债权人在高息诱惑下,期望得到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高利润汇报,从而忽视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借贷后面临的风险等也是导致案件数量增加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从近年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来看,因无法维持生活而向亲朋好友借钱的生活性民间借贷案件已大幅减少,目前多为经营性借贷,且被告方多为从事建筑业、装修装饰业、餐饮服务业。

“这是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许多小微企业为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借力与民间资本,通过亲朋甚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资金回笼过慢甚至断裂,从而造成还款不及时或无力还款等问题。”于克勤解释说。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