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傅一波 黄海 刚满17岁的张恬已是一个“大肚皮”,应当小心谨慎,她却无证驾驶超标车,更可怕的是还逆向行驶!一下不注意与一辆顺向行驶的小汽车相撞。2016年7月11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判定,张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小车驾驶员袁军4854.44元,张恬父母张亭、袁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1月14日22时许,被告张恬无证驾驶无牌燃油二轮车沿章贡区钨都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逆行)至与赞贤路交叉路口的右转弯车道路口时,与沿钨都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由原告袁军驾驶的粤BD77E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张恬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袁军为此花费汽车配件费6157.4元、拖车费600元,共计6757.4元。经鉴定,张恬应承担主要责任,袁军承担次要责任。张恬驾驶的无牌燃油二轮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法院审理认为,张恬驾驶的无牌燃油二轮车符合机动车性能,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剩余的4757.4元,由张恬承担60%的责任,即2854.44元。因张恬事发时为未成年人,其父母被告张亭、袁青应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袁军4854.44元。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