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微传销,还要尽快纳入法律规范和约束之内,纳入市场监管的视线之内,要进一步明确主责部门和职能定位,加强对微传销的日常动态监管 舒心萍 据7月18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借助移动互联网,通过微信、QQ、陌陌等社交软件进行的传销活动就是微传销。当传销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无疑传播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也更具隐蔽性,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传销如同幽灵一般又侵入了新的领域,并且有坐大之势。微传销活动日渐兴盛,这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毕竟,微传销仍是传销活动的延续,而且是一种形式更加隐蔽、参与人员更加众多以及涉及金额更加庞大的传销活动。纵观传销发展的过程和模式,传销活动在我国的发展可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传统线下传销、第一代网络传销和第二代网络传销。而目前正日益红火的第二代网络传销就是典型的新型网络传销。有专家分析认为,自2013年以后,微传销已经成为国内传销的主要形式,保守一点总体占比至少在80%以上,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传销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新型网络传销,也就是所谓的微传销。由于微传销隐身于网络之中,隐蔽性强且多元化发展,由此,导致监管难度也非常之大,既无从下手,也没有更加有效的办法。 其实,传销活动本没有什么秘诀,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不断地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来抬高自己的身价和业绩。而发展下线之后,自然就会形成一个新的传销网,与之前的传统传销手法并无二致。但是,既然微传销的性质仍是传销,就不可能是正经的生意,其中肯定会有不少的邪门歪道,来引诱参与者上当受骗。比如,在微信群、朋友圈、QQ、网络社交场所里大肆发展下线,用网络支付的方式敛财等等。此外,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于微传销的监管,既涉及工商部门,又涉及金融部门,其中还包括对众多产品的市场质量监管,这种多头监管的模式很难做到监管到位,如若哪一方的监管不到位,就都很容易使微传销成为“三不管”地带,并且发展壮大,久而久之,势必更具危害性。 那么,究竟该由谁来监管这种新型的微传销?显然,目前在法律上有空白,在监管上有缺位,尤其是没有把微传销纳入具体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好像很多部门都可以管,但实际上又没有哪个具体的部门来管,已有放任自流之嫌。不能让微传销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对于微传销,还要尽快纳入法律规范和约束范围之内,纳入市场监管的视线之内,要进一步明确主责部门和职能定位,加强对微传销的日常动态监管。否则,任由微传销借助高科技蔓延壮大,并且形成错综复杂的产业链、利益链,今后恐怕更加难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