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梳理发现,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福建等多地已出台网络餐饮相关监管规定,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和送餐人员健康情况。(7月13日中新网) 虽然前几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员对“家庭厨房外卖”这一网络订餐形式,表达了“不支持”,但是,仍然不得不承认的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餐饮已然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惯常选择。而在同时,不得不正视的是,由于该领域内的监管长期处于空缺地带,盲区的存在,造成网络餐饮现状的泥沙俱下,甚至是一些知名的第三方平台,也屡屡曝出厨房乱象。 于此,强化对网络餐饮的监管,越来越成为相关部门与消费者的共识,这恐怕也正是多地纷纷出台网络餐饮相关监管规定的现实背景。 由此再来打量各地所出台的规定,在内容上大同小异,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强化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比如要求第三方平台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有些地方还要求第三方平台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二是细化对餐饮服务商的管理规定,比如加贴标签,比如网上播出加工过程。这其实也是与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一致,即强化监管,重典治乱。 如果稍有仔细,还是不难发现另外的几个特点,一是各地在监管内容上的差别,比如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的问题上,北京方面是强制要求,而在上海、浙江、辽宁那,则只是建议或鼓励;二是在具体监管举措上,鼓励和建议随处可见,比如对网络播出加工过程,各地几乎都只是鼓励,对建立消费预付赔偿金制度,同样也只是鼓励,而关于“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只是停留在建议层面。 在监管举措上,到底是该强制,还是该鼓励,抑或是建议,在各地的地方立法建设中,或许是有错综复杂的考量,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也确实需要考虑举措的递进特点,而从立法的过程来讲,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但是,具体到餐饮监管来说,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要的大背景下,在监管的具体措施上,应该摒弃不必要的顾虑,在措施上应多一些强制,少一些鼓励或是建议。 回头再去看看那些停留于“鼓励”或是“建议”层面的内容,它们本应该成为确保网络餐饮安全的规定动作,比如网络播出,比如公示失信者,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威慑力。如果只是鼓励或是建议,很难保证不会在利益的蛊惑下,在具体落实中,这些举措最终流于形式。 当然,必须予以理解的是,各地在具体举措上的“温柔一刀”,可能与目前缺乏更大范围、更具权威的上位法有关。让人欣喜的是,去年8月《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就已进入征求意见环节,而在前几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也公开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近出台,期待能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实现网络餐饮监管“多些强制,少些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