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北京西城区南线阁街41号楼门口,一精神病男子当街持菜刀砍伤两名警察。一位民警眉骨骨折,另一位民警左颈部有8厘米伤口,所幸两人均无生命危险(6月22日《京华时报》)。 精神病患者肇事并不少见,但由于其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便暴力行凶伤人,在法律上也是免责的。因此,严厉的刑罚并非管治精神病患者的有效手段。据统计,我国有1740多万名精神病患者,其中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无论是从患者自身的利益考虑,还是对社会的潜在威胁,这都是一个绕不过的公共安全问题。 精神病患者肇事,最大的原因是监护缺席。其中,既有家属或监护人粗心疏忽甚至不闻不问的原因,也有无钱医治、无法看护而放任自流的无奈。患者一旦发病或“脱管”,就成了埋藏在人群中的一枚“定时炸弹”。加强对肇事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任何时候不能懈怠,应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能力,将患者行凶伤及无辜的风险降至最低。 精神病患者肇事,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既不能寄希望于出其不意的“一招制服”,也不能仅靠监护人尽职尽责。从家庭到社区、从医院到政府,必须给予其更多的管制和帮助,让他们找回自己的“美丽心灵”。冰心说过:有了爱就有了一切。面对无法回避的“精神病患之忧”,我们尤其要用“爱的方程式”为其“打开一扇窗”,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点亮人生。在加强社区平台、志愿者等资源整合,不断创新针对精神病患者社会治理模式的同时,政府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管和救治体系,强化事前的有效管控。 精神病不是一般的病。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由此而言,必须将有肇事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让基本医疗保障能够满足他们系统治疗的需求,尤其是对“无亲人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更应由政府全盘兜底,切实保障他们的医疗权利、康复权利。 制度严密了,责任清晰了,措施到位了,才能有效防止精神病患者肇事行凶事件的再次发生,避免血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