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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雷丢准考证”不能止于辟谣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高考在即,诈骗信息也搭上高考“顺风车”。连续丢了几年准考证的白娅倩刚被“辟”下台,今年一个叫杨雷雷的“粗心”考生接棒登

高考在即,诈骗信息也搭上高考“顺风车”。连续丢了几年准考证的白娅倩刚被“辟”下台,今年一个叫杨雷雷的“粗心”考生接棒登场。不过,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是虚假信息,捡准考证的“好心人”发布的联系电话很可能是吸费电话,存在风险。(6月5日《法制晚报》)

走了白娅倩,来了杨雷雷,再次见证了谣言的强大“生命力”。令人气馁的是,“杨雷雷丢准考证”的谣言一诞生,就有官方媒体和网络机构出面辟谣,之后各地公安机关及广大网友纷纷加入辟谣队伍,但最近几天这则似曾相识的谣言还是在各地刷屏。不难设想,明年高考期间,估计又会出现神一样的考生在全国各地“丢失”准考证。

高考是非常特殊的考试,事关考生及其家庭的命运。所以,网友们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转发谣言,也情有可原。谣言制造者恰恰洞悉了这一人心的弱点,把网友的善良玩弄于股掌之间。尽管最终被辟谣,但整个社会付出了巨大代价。在谣言已成“过街老鼠”的今天,这则“杨雷雷丢准考证”的谣言再次刷屏值得深思、深究。

我们不能满足于谣言的终止,还应让谣言制造者付出代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制造、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拘留和罚款。同时,若谣言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则涉嫌寻衅滋事罪;若造谣者以骗钱为目的,则涉嫌诈骗罪。

从目前信息看,尽管“杨雷雷丢准考证”的谣言很难被证实涉嫌犯罪,但至少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公安机关在辟谣和提醒的同时,还应加大打击力度,主动出击,使造谣者付出应付的代价。此外,假如某个考生恰好叫“杨雷雷”,根据目前的转发量和点击量,应该构成诽谤罪了,考生杨雷雷可以在考试结束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国网友可以作证。

谣言止于智者、止于真相,更止于法治。万众瞩目的高考来了,骗子们也想“浑水摸鱼”,这个时候,法律须“亮出牙齿”。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