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虚假大学相关治理存在投诉举报率低、执法权限不明等问题。这些所谓“学校”,并未登记在册,似乎不属于教育部门监管范围。但须看到,这些年的“虚假大学名单”均由民间发布,这可能存在“误伤”和遗漏。对教育部门而言,有必要改变作壁上观态度,充分利用好信息优势,制定出更为准确、详尽的“虚假大学名单”并实时更新,及早向社会各界发出预警,增加虚假辨识度,也让假文凭真正变成废纸一张。 还有,虚假大学均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之查处为工商部门的职责;多数假大学都建有虚假校园网站并发布虚假信息,严控域名注册、及时封杀网站、切断信息链接的职责,属于网信部门,这方面其可发动搜索引擎等配合,工信部门则可就虚假网站显示通联方式要求电信运营商拒绝对之服务并强制停机——虑及很多假大学域名在国外,也可加强国内各地、国内外IP地址、虚拟主机等方面监管合作。另外,之于公安机关,只要有人举报这类诈骗行为,就须启动并推动刑事追责程序。对法院来说,当受害学生或家长对假大学起诉讨要学费时,也要在查清事实基础上支持相关诉求。 得看到,虚假大学伪造“纯属虚构”高等学校学历、公章,是否属于伪造高校学历、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这也需要立法层面明确,或是司法解释中对此明确定性。 由于虚假大学涉及多重执法,这确实易陷入九龙治水的尴尬境地,这需要各责任部门加强部门沟通与信息共享,虚假大学频现的所在地政府也不妨定期展开联合、综合执法,莫让虚假大学成为城市负面名片。对虚假大学,不能止于“割韭菜”式治理,而应有更常态化也更敏感的联合执法作为“反馈机制”。 (摘自5月23日《新京报》A02版《对虚假大学莫止于“割韭菜”式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