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拆大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城市病”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市治理体系滞后,突出表现为城市治理主体的过度集中单一。小至行道树的树种选择,大到交通路网城市地标以及城市风貌管控,几乎完全取决于城市政府主管部门甚至个别领导的个人品位、知识、经历背景甚至一时兴趣。这或许能带来决策的高效,但也会导致决策随意性、随机性的问题,老百姓称之为“一个市长一种广场”。 另一方面,行政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结构也难以解决城市治理的统筹难题,具体而言就是部门垄断和归口隔绝。事实上,为解决诸多城市顽症,我国政府做了很多创新探索,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委员会等方式,都是为了解决部门不相协同的问题,也取得了看得见的实效。但在一些地方,问题依然存在,除非更高层级领导出面,否则由于孤立决策和行政区隔造成的城市病依然故我。 因此,创新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正在于如何让治理决策做到统筹科学,这就离不开一个兼顾多方利益诉求的治理体系。主体的主动性和开放性是当代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一个好的城市治理体系一定是一个包括政府部门和市民等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元共治的协商、对话、妥协体系。 可以说,在当时的历史阶段,行政主导的一元化治理体系在城市秩序、城市形象和城市基建以及设施数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效率优势,但随着城市人口膨胀、城市迅猛发展,这样的治理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发展需要。换句话说,城市治理需要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