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流沙河镇的吴莎莎,今年11岁,因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她7个月大时,母亲去世,去年父亲去世。父亲去世后,她是艾滋儿童的消息不胫而走。因为对艾滋的无知和恐慌,家长们将她“赶出”赤塅完全小学;莎莎转学到距村子70公里的县城读书,再次迫于家长压力失学。 染上艾滋、父母双亡、两度失学——莎莎遭遇了太多不幸。尽管失学后,有校长专门到家帮她上课,但也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校长离开,谁来保障莎莎的受教育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莎莎接受教育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法理和道理虽然如此,其他家长未必不知道,但他们还是集体选择排斥莎莎。 据报道,由于迟迟谈不拢该不该让莎莎继续在校读书,有些家长情绪激动,指着莎莎吼:“你不能在这里读书。”如此粗暴对待一个孩子,失态,失礼,也有失温情。莎莎染上的是艾滋病,而这些人染上的是更可怕的病——偏见。 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比疾病更可怕的,正是周围人的无知、偏见和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全社会都要用爱心照亮他们的生活。”那些家长即便不能用爱心照亮莎莎的学习和生活,也无权赶走她。 他们不待见莎莎,不过是担心自己的孩子被传染。事实上,这种担心实属多余,校方也多次强调,艾滋病的传染方式只有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三种。但他们仍然不信。 在道德上审判他们又能如何?可怜天下父母心,恐怕很多家长会和他们一样,这种选择与无知有关,与文明程度不高有关,也与太爱自己的孩子有关。现实中,几乎每个人都在说要关爱艾滋病人,但让他们和艾滋病人多接触,他们或许依然顾虑重重。可见,将艾滋女孩逐出学校的是根深蒂固的愚昧和歧视,这种愚昧和歧视不只存在于少数人身上。 普及艾滋病知识需要一个过程,转变人们的观念也需要时间,在祛除对艾滋病的歧视仍在路上时,我们有必要先来解决这个问题:如何让莎莎们有一个明亮的未来。据估计,我国通过母婴传播患上艾滋病的14岁以下儿童有8000人左右,他们中的部分人也在遭遇“上学难”的问题。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解决这些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能指望其他家长同情,而应该有可行性的制度安排,比如,如何做好艾滋病孩子的保密工作,学校如何做好日常防护,等等。 有人说,艾滋病歧视是墙,需要人们把墙撞开。随着公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这堵墙迟早会倒掉。而构建制度与落实制度同样重要,尊重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权利,他们才不会孤独和消极,不会有被边缘感,进而才会积极融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