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范的出发点和受益者是普通大众,谁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中。 近日,广州、深圳、上海等地针对电动车出行相继推出严管措施,北京采取了对长安街等十条道路限行的方式进行管理,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有人拍手称快,有人义愤填膺,究竟该如何看待此次整治行动,关键还在于怎样理解行动的意义。 面对电动车“治乱改革”,有的网友甚至极端认为这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倒行逆施”。诚然,由于城市交通体系不完善,“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仍然存在,加上在使用成本、停车和通行的便利性与灵活性等方面,都远远优于小汽车和步行,电动车已成为部分群众的出行首选,并成为快递、家政、中介等行业人员的主要交通工具。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电动车数量飞速增加,然而,存在是否就意味着合理?我们已经日益感受到电动车对交通秩序和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大量超速、超重电动车驶上路面,违反交通法规,给城市交通安全和秩序造成了极大隐患。据相关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广州市以电动车为代表的“五类车”发生交通事故5262起,造成1440人死亡,6465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的66.6%,死亡人数的55.9%,受伤人数的74.3%。北京市2015年电动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受伤21423人。深圳市2015年收到禁摩限电投诉一千五百余条,占交通类投诉65%。 综观媒体和网络的反应,虽然意见不尽相同,但却有一个共识:电动车造成的违法乱象必须管,但如何管则有待商榷。究竟如何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简单的三个字背后是对民众生活惯性的一种重塑,对城市交通发展的一种规范。既然是重塑与规范,那么就意味着改变,而改变有时往往会带来“阵痛期”。其实,这种阵痛我们不是没经历过。改革开放伊始,努力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探索承包制、实行责任制;进入新世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一些企业和有关方面不适应,都曾伴有深深的阵痛。可喜可慰的是,每一次我们都挺过了阵痛,推动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客观地说,相比其他地方的“一夜肃清”,北京出台的政策较为温和,也比较有人情味,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只规定了部分重点路段限行,并且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此外,对于残疾人和限行地区的住户如何利用电动车出行都有明确规定。 交通规范的出发点和受益者是普通大众,谁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中。当然,电动车“治乱改革”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不仅需要时间,而且需要工商、质监、城管等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生产销售改装的源头管控,强化非机动车的管理标准和法律保障,从顶层设计层面补齐管理短板。同时,在推行管理措施时也要注意“民生成本”,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和建议,从服务民生角度出发创新管理思路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