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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渠道,让人才流动更自如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薛其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 马永生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 王通讯 主持人:记者 孟祥夫 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作为创新之本的人才,能够自由流动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为实现

  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薛其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 马永生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 王通讯

  主持人:记者 孟祥夫

  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作为创新之本的人才,能够自由流动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为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久前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并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今天,我们邀请人才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人力资源专家探讨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实现人才“无障碍”流动。

  健全保障机制,创造人才流动的有利条件

  主持人:长期以来,我国人才面临着“流动不畅”“流动不自然”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何在?

  薛其坤:实际上,我国人才在流动中受到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因素的制约,而且这些因素本来就不是人才的根本属性。从本质上说,一个人是不是人才、是什么类型的人才完全取决于他的水平和能力。合理的政策应当使人才安居乐业,让他们最大限度并身心愉快地发挥作用。以人事关系为例,如果一个人才想流动,原单位就应该积极配合他完成人事关系的转移,需要政策保障的话原单位必须配合,而不是用它来阻挠人才流动。

  马永生:近年来,虽然人才流动不畅的状况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人才流动还存在不平衡性,人才市场配置功能还存在局限性。就企业来说,目前制约和束缚人才自由流动的障碍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才评价机制尚不完善,不能有效地进行人才的识别、发现和引进;二是人才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像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由于户籍的限制,阻碍了人才的跨地域流动;三是企业人才流出还不通畅,当前企业还不能完全做到按需使用人才,存在人才流出难于人才引进的现象;四是企业发展目标与人才个人目标还难以完全一致,“重人才、轻使用”的现象还难以消除。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国家、地方、企业需共同发力,要进一步健全人才保障机制,通过解决落户、交通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为人才流动创造有利条件。

  王通讯:包括人才流动在内的人力资源流动,是以“自然人自由流动”为法律基础的。我国的人才流动只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所以一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总的看,我国的人才流动进步很大,成效也很大。目前人才难以流动的主要障碍,是大城市的人口控制政策以及国有用人单位的编制限制。此外,城市资源配置能力有限也是阻碍人才流动的因素。

  主持人:《意见》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落实好这一政策,还需完善哪些配套措施?

  薛其坤: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落户特大城市并非易事。以北京为例,由于北京目前的实际情况无法容纳发展带来的人口快速增加,因而对人才落户有所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可以把落户等权力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下移。拿我所在的清华大学来说,由于学校很清楚自己的人才需求,也很了解为了让人才安居乐业学校需提供的资源和条件,因此可以考虑让学校自主掌握人才落户等相关权力。

  王通讯:“对非常之人,须非常之策。”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应保证他们优先落户,解除其后顾之忧,让其安心工作。为此,要制定科学的、便于衡量的人才标准,并成立相应的人才评定委员会,明确须经由的程序等,让真正优秀的人才能流动、能留下。

  打破体制障碍,实现人才在机关、事业、企业间自由流动

  主持人:目前,我国机关、事业、企业三种人才之间可谓壁垒森严,相关政策障碍、社会保险制度障碍长期阻碍着三者间人才的自由流动。

  薛其坤:除了一些特殊部门的特殊情况外,目前机关、事业、企业存在的壁垒主要在于待遇。待遇不仅仅指工资(年薪),还有众所周知的其它“连带待遇”(比如子女上学问题)和职业优越感等。这些“连带待遇”如果换算成货币的话,可能大于工资(年薪),有时甚至用货币都买不来。如果工资(年薪)成为主要待遇时,三者之间的壁垒就会小得多。也许,当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壁垒会自然消失。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们不能照搬照用西方在这些方面的体制机制,那样也行不通。

  马永生:在我看来,人才不能在机关、事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除了客观壁垒外,各类人才自身素质和是否有流动的意愿(动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要建立人才在三者间自由流动的平台和机制,并完善政策办法,鼓励人才流动。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特别是央企,一方面要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不断吸收和吸引各类所有制人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我们也愿意向各类所有制单位输送人才,并愿意为有需求的单位提供定向人才培养服务。

  王通讯:我国当前还是一个身份社会。在不同部门工作,担任不同职务,往往享有不同的待遇。因此,如果流动到其它部门,可能在待遇上会发生相应变化。人才流动中,假设待遇由低而高,问题不大;假设待遇由高到低,则成为流动障碍。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应该在社会舆论上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应该实行以岗定酬的政策。即在什么位置上,干什么活,拿什么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该打破身份区别,尽量做到不同体制、不同行业间的公平、公正、合理。

  主持人:《意见》指出,要“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如何才能让具体的措施“接地气”、行得通?

  马永生:要建立既客观公平、又能够兼顾体制内各类人才需求单位利益的用人标准。国企应在这方面带头做好,如有必要,可先把体制外人才进入国企作为试点,甚至将国企作为人才进入其他体制内单位的“中转站”。

  王通讯:为了让制定的政策行得通,一是有必要成立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对流动者进行科学评价;二是对原来已有的法律文件,例如《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进人”条款,要进行再审视和再研究,做到既依法依规行事,又有利于人才流动和社会进步。

  加速政策驱动,引导人才到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

  主持人:目前,人才扎堆大城市,造成了北上广深等地人才过剩,而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却“一才难求”。该如何引导人才向基层和偏远地区流动?

责任编辑: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