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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总有媒体抢着做滥好人

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2
摘要:法制日报社评论部主办的微信公众号“花地留声”现已开通,为实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我们将在声音版开设“微声音”栏目,将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呈现在报纸版面上,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荐读版面上的优秀评论稿件,敬请读者关注,并与我们交流互动。 ——编者 □
法制日报社评论部主办的微信公众号“花地留声”现已开通,为实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我们将在声音版开设“微声音”栏目,将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呈现在报纸版面上,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荐读版面上的优秀评论稿件,敬请读者关注,并与我们交流互动。                                       ——编者

□ 叶 泉

小时候,有一位邻居大妈,人很善良,邻里之间人缘也挺好的,但就是得不到大家的尊重,人们都把她当成一个老糊涂来糊弄,虽然那时候我还很小,但也能感受到周围人对她的轻视之情。

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长大了才渐渐懂得,这个大妈是个滥好人,凡事不辨是非。邻居之间发生了矛盾,张家人对她哭诉一番李家的不是,她立刻就觉得李家人做事没道理,把李家大骂一通。可反过来李家人再向她讲一通自家的种种不易时,她又觉得李家人可怜,陪着人家掉一通眼泪。时间久了,大家自然就觉得大妈的同情很廉价,也就越来越看不起她了。

生活中像邻居大妈这种滥好人很多,这些人共同特点就是没有是非观,没有判断力,滥施同情心,遇事帮不上忙,只能添乱。

一个普通人做滥好人也就罢了,我们顶多说这个人没有脑子,但媒体总是做滥好人,问题就大了,毕竟媒体是公器,如果媒体不分是非,或者有意无意地混淆是非的话,那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会被媒体带进沟里去。

最近有两个热点新闻:一个是南京虐童案的当事人李征琴服刑期满出狱;另一个是河南周口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假王娜娜被所在单位清退。两家“京”字头的媒体分别报道了这两个案件,只是报道选取的角度有点古怪。

第一个案子,明明法院已判决李征琴有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媒体报道却用充满同情与怜悯的语气描写了李征琴在监狱里吃的各种苦,所谓的“苦”其实不过是每一个服刑人员在狱中都要承受的,诸如力所能及的劳动以及受害人宝宝及其亲生母亲对她的种种愧疚之情。

我们承认人的情感是很复杂的,不是所有的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都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关系,但是凡事总有个基本的是非曲直,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媒体作为公器就要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传达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需要社会舆论,特别是媒体的维护,如此喊冤式的报道,不知要置司法权威于何地?

第二个案子的报道问题就更明显了。媒体在描写被顶替者命运的同时,又用了大量的笔墨描写了顶替者这些年来在别人阴影下过的另类生活以及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所取得的成绩和事情公开报道以后处境的悲惨。这样的报道让人分不清究竟谁才是受害者,谁更应该得到同情。难道还要让读者去怜悯一个冒名顶替者吗?毕竟人生是一条单行线,走过了就不能回头,超了捷径就一定会绕更大的弯子才能回到正路上来,这就是做错事的代价。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些媒体开始追求“情怀”,喜欢以悲天悯人的姿态来关注每个个体的命运和不幸。这种新闻报道的理念并没错,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运用情怀与悲悯是一种非常高超的技巧。就像雨果在小说《悲惨世界》中对犯罪后的让瓦让内心激烈冲突的描写一样,那是一种基于作者自身对人生、命运深刻领悟后的自然流露与表达,而不是像青春期的孩子一样,用玩叛逆的方式来刷存在感。所以,情怀与悲悯不是每个人都能驾驭的,玩砸了难免会露怯。

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篇报道并没有体现出媒体应有的情怀与悲悯,倒是和文中开头说的那位邻居大妈的表现有一拼了。在没有立场、没有是非观的前提下,别人告诉你的“苦难”无易于矫情,而你给予别人的同情,也不过就是一些廉价的眼泪。

我们这个时代很流行伪装,人们习惯于装成熟、装深刻、装强大、装土豪,一些媒体和媒体人也不能免俗,总想把自己装得卓尔不群,总想表现自己的情怀与悲悯。但是没有内涵,装也装不像,结果不免就装成了滥好人。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