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陈某及其丈夫书面同意,医生擅自将她的甲状腺部分切除术变成全切。术后,陈某因甲状腺功能缺失多有不适,几经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8日,江汉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医院侵犯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判决赔偿陈某5万元。(12月9日《楚天都市报》) 医患共同决策,是医生尊重患者的体现,也是医患之间较理想的交流模式。而共同决策的基础是,患者的知情权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只有知道了自己的病情,了解到不同的治疗存在的风险,患者才能参与到与医生的讨论与决策当中。有话好商量,但商量不能掖着瞒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而构建医患和谐关系,也必须让双方知己知彼、坦诚相待。 然而在现实当中,患者的知情权遭侵犯的现象十分常见。有时是误导,更多是漠视,也可能为了掩盖一些医疗瑕疵,或者认为患者难于理解而干脆不说。这位患者的遭遇就是如此,医生没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就选择一种手术,显然侵犯了其知情权,被判赔钱是咎由自取,但这类行为尚不带有明显的恶意,更为恶劣的是,不排除会有医生故意等患者上了手术台,乘人之危“滴血要价”,增加手术项目赚取黑心钱。 而更多患者所面临的侵害并没有如此明显,也许仅仅体现在治疗方式的选择以及特殊药物的使用等方面,医生没有告知,更没有与患者商量,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出决定。患者的知情权没有保障,就给暗箱操作留出了空间,不便于患者对诊疗行为实施监督,也会增加医患双方的猜疑,不少医患矛盾,正是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患者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所导致。因此,对于漠视患者知情权的行为,一旦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就应该追究其相应责任。 侵犯患者知情权的现象虽然较常见,但真正为此付出代价的医院和医生却并不常见。因此,类似的判罚具有示范意义,它提醒患者,只要医生主观上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客观上又导致了较严重的后果,即使医生不存在其它医疗过错,患者也应该以知情权受侵犯而选择打一场官司,而这类官司多了,医生即使再忙也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时时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手术台边加价等现象就可避免,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患者的个人利益,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医患沟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