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受到伤害的当事夫妇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从目前的情况看,拍照者的行为确实伤害了那位母亲的权利
□ 吴应海 数日前,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发到微博,并被“北京往事网站”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引发争议。11月30日,当事母亲称此事已对其生活造成困扰,其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拍照博主在被网友声讨后终于道歉:“我应该理解那位妈妈的行为,再次说声对不起。”(12月1日《华商报》) 年轻的父母带着3个多月大的女儿去医院看病返回,因孩子有吐奶习惯,不能喂太饱,地铁上孩子又哭闹起来,母亲迫不得已进行哺乳,这本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却被人偷拍下来传到网上,并不怀好意地称之为“裸露性器官”。如此龌龊的举措,怎能不引发公众的强烈批评和抗议?甚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关注到此事,发微博称“母乳是宝宝最自然健康的完美食物,不可替代。按需喂养,第一时间进行母乳喂养是每一位哺乳妈妈和宝宝的权利,包括在公共场所。全社会应为母乳喂养提供更多支持”。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北京往事网站”删除了微博内容,曾经态度强硬的拍照者也终于发微博道歉,北京一地铁运营公司负责人表示,不会干涉车厢内哺乳女性。不过,令人倍感蹊跷的是,面对这起激起公愤的“地铁哺乳”事件,虽然坊间议论纷纷,多个公益组织关注此事,但相关公共管理部门却一声不吭,好像这事与其没有一点关系似的。 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现在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支持母亲当众哺乳;我国虽没有明确对此进行立法,但实际上是默认这一点的。道理很简单,无论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地铁公司自行发布的乘客守则,还是其他城市出台的类似规定,都没有针对女性在地铁里哺乳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母亲完全可以当众给孩子哺乳。既然默许母亲在地铁上进行哺乳,那么公共管理部门就有义务要求地铁公司给需要哺乳的母亲提供必要的人性关爱,比如用布帘设立简易的“哺乳专座”等,以保护妈妈们的隐私和尊严。最起码,在“地铁哺乳”这一重大公共事件面前,管理部门应该站出来表个态,并提醒地铁运营公司今后应尽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哺乳者的尴尬。可令人倍感遗憾的是,公共管理部门却失声了。 现在,受到伤害的当事夫妇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对此,我们举双手表示支持。因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拍照者的行为确实伤害了那位母亲的权利,让始作俑者与炒作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埋单,理所当然;与此同时,如果此事真能进入司法程序,不管结果如何,都能引发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并引以为戒,给予在公共场合哺乳的母亲最起码的尊重。不过,我们在关注“地铁哺乳”事件下一步如何发展的同时,更期望公共管理部门能打破先前的沉默,要求地铁管理方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关爱需要哺乳的母亲,从而给这一事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当然,如果能出台规定,要求所有公共交通设施都设立“哺乳专座”或“哺乳室”,那就更好。 尊重他人隐私 通过该事件,不仅应当唤起社会对妇女哺乳权的尊重,而且应当使公众树立起人格权和隐私权观念,学会尊重别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不要连基本的法律素养都没有就以一副高高在上者的姿态对别人进行“教导”和人身攻击。山东 吴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