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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围楼需要有不变的法律承诺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30
摘要:韶关市始兴县249座客家围楼,既有古代中原坞堡建筑遗风,又带闽、粤、赣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风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颇高。然而,由于长年缺乏维护,渐渐变成废墟。如何保护围楼?始兴县开始了新的尝试———围楼“认养”:由有财力且对保护历

韶关市始兴县249座客家围楼,既有古代中原坞堡建筑遗风,又带闽、粤、赣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风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颇高。然而,由于长年缺乏维护,渐渐变成废墟。如何保护围楼?始兴县开始了新的尝试———围楼“认养”:由有财力且对保护历史文化感兴趣者来“认养”围楼,成为古堡“堡主”,并对其进行修复和维护,也可进行活化利用(据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散存各地200多座古近代具有独特风格的客家围楼,无力修缮维护,寻求社会对保护历史文化感兴趣且有财力的仁人志士进行“认养”,担当这些古堡的“堡主”,在对其进行修缮维护的同时,允许其“活化利用”,确实不失为保护这些历史古建筑的一项务实举措。而且“认养”不意味着对这些古建筑的一认了事,不但所有权依然归当地政府,“认养”人只能修缮维护,不能改变整体风貌结构甚至“推倒重建”,在“活化利用”的过程中,既能达到保护和利用的“双赢”,又能使这些带有闽、粤、赣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风格的客家围楼得以完整的可持续保留下去。

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的“认养”程序,认养者要与政府签订《围楼认养意向书》和《始兴县围楼认养协议书》,借此规范围楼业主、认养人和监管单位(始兴县博物馆)三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而从前期已经“认养”的情况看,认养者不但将荒草丛生的废墟被“盘活”了。在外表没变,内部结构仍然按照原样修复,将原已腐朽的木楼梯、地板和栏杆重新更换之后,还接通了水电安装了WiFi,改造了洗手间。整个围楼古堡已经“焕然一新”,成了颇受游客喜爱和欢迎的“古堡客栈”,尽管暂时还没有形成旅游效应,但从其受欢迎的趋势和前景来看,要实现宾客盈门带来滚滚收益也并非不可能。

实际上这就涉及到一个“养大了”的问题,尽管认养者与当地政府签署了一系列的“认养”协议,白纸黑字鲜红大印也是“手续齐全”,但总让人心里有些不踏实。在当地政府财政困难无力修缮维护的情况下,主动以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有财力的社会人士去“认养”,包括认养者为“活化利用”而修建与围楼风格一致的新楼建筑,地方政府和监管单位都没有进行任何干预,然这样的新建筑出现在围楼内,尽管与围楼的整体风格一致,却没有经过更权威文物部门认可或文字批准。

此一时彼一时,若干年后,当这些客家围楼一座座都被认养者倾注巨大精力财力“抚养成人”,既容貌光鲜又招来财源滚滚,在遇到地方政府人事变动、决策思路调整或国家相关政策有所变动,这些被认养者抚养长大的“孩子”,地方政府是否会以各种理由再强行“讨回抚养权”?那些曾经与基层政府签下的“认养协议”又具有多大的约束力?显然都是未知数。而且因为地方领导变动或国家政策调整,基层政府翻脸让类似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案例也并不鲜见。

以“认养”和允许“活化利用”的方式,对这些独具特设的历史文化建筑进行可持续保护,从眼前来看确是弥补政府财力不足的一项务实举措,但这终究是权宜之计。保护古文化建筑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当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力足以支撑之后,这些所有权归国家的历史文化建筑,自然要回归到国家“抚养”,但在现实需要“认养”保护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认养者的合法收益,当地政府必须给认养者一个足以应对一切变数的法律承诺,不但签订各种认养协议要严谨规范,对认养人新增的各类设施投入都应当确权认实不留后尾,尤其要明确承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需要收回都必须做到平等协商合理补偿。坊间有句话叫“先君子后小人”,现在的认真和计较即是为了将来“生意不成仁义在”,政府的公信伤不起。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