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一则由“红白理事会”发布的通告,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中汉村被推上风口浪尖。按照中汉村“红白理事会”的规定,当地办酒席每桌费用不能超过300元,每瓶酒不能超过30元,每包烟不能超过10元,酒席只能上2个热菜7个凉菜……如果违反规定有可能会被断水断电。10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评论版为此刊发了一篇题为《警惕“奇葩禁令”模糊反腐倡廉焦点》的评论,但我对此事有不同看法。 尽管那些规定在外人看来略显“奇葩”,当地村民对它们却很认可。然而,舆论对上述规定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的评价:支持者认为,一些农村地区“人情风”盛行,不少农村家庭每年的人情开支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由此造成的浪费和负担早已让农民苦不堪言,出重拳狠刹歪风无可厚非;反对者则认为,中汉村“红白理事会”的规定有侵犯私权之嫌,在情理上说得过去,法理上却完全站不住脚。 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地区的“人情风”确实愈演愈烈,以致民间怨言颇多,但各地都没有太好的治理举措。有一些地方借助中央八项规定的“东风”,相继出台了针对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限宴令”,党员干部办酒席敛财的歪风确实大大好转。但遗憾的是,类似“限宴令”无法规制农村“办酒风”。此外,指望党风、政风对民风民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恐怕也绝非朝夕之功。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中汉村“红白理事会”发布通告的初衷无疑是好的——既然带有强制色彩的“限宴令”行不通,那就通过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来解决。当然,中汉村“红白理事会”通告的某些规定、执行方式确有不妥的地方,不易操作而且极易引发反弹,甚至稍不留神就会沦为笑柄、陷入舆论漩涡。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中汉村“红白理事会”遭遇的尴尬,就否定村规民约在引导民间移风易俗方面的作用。 以记者老家所在的湖南浏阳地区为例,当地推出的“软硬兼施”的文明办酒倡议,就效果颇佳。对于体制内的领导干部,越过红线就顶格处理;对普通群众,则依托“红白理事会”,通过村规民约对办酒范围、桌数、贺礼等进行劝导限制。比如,约定只有结婚、丧葬、乔迁和70岁以上整寿才能办酒;结婚不超过30桌,乔迁不超过20桌,大寿不超过10桌。这些村规民约在推出前,都曾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长时间酝酿,所以推出之后就赢得了村民的响应和支持。 所谓村规民约,就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自治的基本依据。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浏阳地区关于“办酒风”的村规民约,之所以能够得到村民积极响应,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在制定规则之前曾广泛征求意见,其善良的初衷、内容的合理性以及执行方式的合法性,符合地方实际情况,非常“接地气”。 中汉村“红白理事会”的错误在于,它实际上将政府意志贯穿在村规民约之中,并试图依靠断水断电等强制手段推行并不那么“接地气”的规定,所以引起争议不可避免。我们期待的村规民约,应该是村民集体意志的“最大公约数”,并且依靠道德劝诫、乡贤的示范和村民之间的隐性契约关系,来引导民间移风易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