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旅游乱象成因来看析,期待警察来“包打天下”并不现实。在持续推进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旅游、物价等部门的权力架构已形成,责任明晰,人员力量到位,但旅游行业仍存在很多“痼疾顽症”,归根结底是因为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拿青岛“38元大虾”事件来说,当地警察认为宰客事件“这是物价部门的事”,警察“没权管理物价”。这也是事实。如果事件在警察法定的权限之内,警察自然责无旁贷;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情形属于物价、工商、旅游等部门的职责范围,警察又该如何出手呢?如果处理不妥当,要么其执法效果公众不满意,要么部门间依然会陷入推诿状态。此前,一些地方也设立了“食品安全警察”,但最终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一些地方对警察权力过于迷恋,名义上是想办事更有效率一些,实际上却违背了现代管理的要义。另外,假如各地纷纷设置“旅游警察”,那么,警力又从何处来?就目前而言,各地警力已经比较紧张了,只能招录新人吧,但这么一大帮人要吃、要喝、要薪水,无疑会给财政造成一定压力。另外,景区的旅游有旺季和淡季之分,专门成立的这支队伍在淡季的时候,又该如何安置呢? 频发的宰客欺诈等事件让政府很头疼,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希望借用警察等外力来改变现状。但不妨推测,假如快递业屡屡出问题,我们是否也要成立“快递警察”?拆迁成了老大难,是否也要成立“拆迁警察”?其实,无论是“食品安全警察”,还是“旅游警察”,看似直截了当、一步到位,实际上折射了政府部门急功近利的思想,最终可能会对现代社会治理起到“负刺激”。 在现代管理的体系下,各职能管理部门都具备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也都有执法权;在决定设置“旅游警察”之前,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这些部门把权力和责任用到极致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