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在镇江闹市区的江滨路梦溪路口发生一起涉嫌酒驾交通事故,事故致3车受损4人受伤;肇事车为苏L00707轿车,肇事车主为58岁的镇江男子张某,当时张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值为 34mg/100ml。25日,扬子晚报报道了这一消息。事故发生后,由于司机具体身份敏感及是否涉嫌酒驾、公车私用等“热点”问题,当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5日,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张某事发时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3.5mg/100ml。从涉嫌酒驾的34mg/100ml到13.5mg/100ml的酒驾不成立,这一结果更如同是炸开了锅。那么,镇江这起涉嫌“酒驾”案到底是如何“消失”的?昨天上午,镇江交警支队和京口交警大队,就此案给予通报。 三次检查,血液酒精含量一次比一次低 镇江京口交警大队仲恭大队长介绍,9月24日晚8时38分许,苏L00707轿车沿镇江梦溪路由南向北驶来,未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查,而是驾车闯红灯向北驶离。 一检:34mg/100ml,酒驾! 10分钟后,整治组接京口大队值班人员通报,在镇江招商北固湾北门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到现场处置。整治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肇事车辆正是苏L00707轿车,该车驾驶人车头受损较重,驾驶人腿部受伤。另有3辆车被撞受损,4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控制住苏L00707驾驶人并对现场交通进行疏导。经查,该车驾驶人张某,持C1照,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当晚9点05分,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初步检测,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值为 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根据规定,民警依法将张某带至镇江359医院抽血。 二检:13.5mg/100ml,非酒驾! 9点20分到达医院后,由于张某自称腿部骨折,要求医生先行腿部检查。其间,张某向护士索要两杯开水饮用。10时30分,护士对其进行血液抽取,现场封口,相关人员签字,送京口大队物证室冰箱存放。“民警执法严谨规范,并且全程都有视频录像,存档备查,”仲恭大队长特别强调。 9月25日上午,京口大队将张某抽取的血液送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检验。9月28日上午,接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江大司鉴所[2015]毒鉴字第610号),检验结果是血液乙醇浓度为13.5mg/100ml。 三检:10.7mg/100ml,更低了! 9月28日下午,京口大队依法向事故各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除张某外,其他3方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检验。按照规定,大队于9月29日下午,将张某备份的血液送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为10.7mg/100ml。 酒驾“消失”内有玄机 那么,张某何以就能从吹气显示34mg/100ml,血检显示只有13.5,南京再检又只有10.7mg/100ml了呢? 2-3小时血液酒精浓度就能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