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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认为警方鉴定程序违法 称学校报复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编辑:吴涛】
发布时间:2015-09-29
摘要:中新网9月28日电 “我不相信孩子受伤那么重,公安机关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时我应该在场,我申请重新鉴定,学校是报复我。”“南京虐童案”男童养母被告人李征琴今日在庭上作出以上表述。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今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新网9月28日电 “我不相信孩子受伤那么重,公安机关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时我应该在场,我申请重新鉴定,学校是报复我。”“南京虐童案”男童养母被告人李征琴今日在庭上作出以上表述。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今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童的养母被告人李征琴被诉故意伤害罪。

  “从拘留到取保候审出来之前,我都没有看到任何伤情鉴定”李征琴在庭审时说。对于警方关于男童一级伤情鉴定,李征琴表示不接受,称不是故意伤害,没有打得那么重。

  李征琴还在庭审现场陈述了重新申请伤情鉴定的几点理由,认为鉴定程序有严重问题,在刑事立案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将其拘留。

南京虐童案养母认为警方鉴定程序违法 称学校报复

  李征琴认为,应该陪着宝宝去鉴定,公安机关向鉴定部门移送四份送检经过,是四个不同版本的送检情况,在弄虚作假。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李某与其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抚养。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认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检方称,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小宝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李征琴当庭否认犯罪,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并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被告人李征琴称。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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