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回应18项证明不用再开 四川暂未完成落地 上周,本报《不用证明“我妈是我妈” 谁来证明“我车被人划”》一文,报道了部分公安机关不开18项证明之后,部分市民遇到的烦恼。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就此现象做出回应,该政策尚未完成落地。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四川省情,公安厅需要对政策进行因地制宜的梳理和解读,目前正在政务中心报批。 虽然“开证明”的门还没彻底关上,但公证处、街道办和社区已经犯上了愁。成都商报记者在成都公证处《公证申请表》的模板上看到,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委托等类别的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成都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公证处只有核实权没有调查权,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后,才能启动公证程序。例如很多人求职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那必须是派出所才能开具,如果取消了,这一项公证也难以进行。
“我们很担心,分流出去的奇葩证明又要回流过来。”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办某社区的张书记表达了他的忧虑。过去,社区的一大烦心工作就是应对居民形形色色的开证明需求,自2014年起,社区与相关政府机构划分职责权限,流动人口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由公安局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由民政局出具;社区只证明工作人员确信无疑的相关信息。 分流之后,来找社区开证明的居民大大减少,今年2月份至6月份以来,登记在案的开证明事件只有24起,仅为过去的1/3左右。现在,公安部和民政部都出台规定,不再开具某些证明,那么有的奇葩证明岂不是又要到社区来开?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钟茜妮 新闻链接 8月22日,公安部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18项不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包括:如身份证由15位变化为18位的、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名字写错的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身份证明的;偿还能力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保险事故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