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入达134亿元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已经“星光不再”,用“星光计划”资金建成的32000多个公益性质的老年活动室、敬老院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 2001年启动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共实施3年,据民政部门的统计,至2004年,全国共建成3万多个“星光老年之家”,直接受益老年人预计超过3000万。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曾开展的调研发现,在许多地方,这一“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实际上受益人远远少于预期。建成不久,大量“星光老年之家”就已挪作他用甚至出租商用。 134亿资金不是小数目,这一数额比“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总和还多,绝对不能不明不白地打了水漂,必须认真进行反思,总结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现。 “星光计划”中应当汲取的第一个教训是监督管理问题。各级民政部门高调启动了这一计划,大量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迅速建成,但建成之后,多数地方民政部门监管没有跟上,很少过问具体实施效果。虽然许多地方也出台了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的办法或者意见,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却没有采取监管措施,最终形成了“破窗效应”,大量“星光老年之家”很快名存实亡。有的地方早在2005年前后就发现以“星光计划”项目名义建成的房子用于居委会办公和其他用途的问题,但监管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最终导致越来越多的“星光老年之家”背离了最初宗旨。重投入、轻监管,强调数量而忽视效益,是我们应当从“星光计划”中汲取的最主要的教训。 其次是投入方向问题。从总体上看,“星光计划”资金投入的重点是老年人活动场所,因此多数地方都建成了老年人棋牌室、阅览室、乒乓球室等简易活动场所。但是,本地特别是本社区老年人最主要的需求是什么,并没有成为项目实施者首要关注点。比如,多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可能最需要日间照料、保健康复等服务,但是绝大多数“星光老年之家”却无法提供这些服务。不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来建设“老年之家”,资金浪费也很正常。 再次是老年人参与不足问题。“星光老年之家”是为社区老年人服务的,但是不管是建设还是日常运营管理,各地都很少吸收老年人参与,很少听取老年人意见。虽然多数社区都建立了老年协会等老年自治性组织,但这些组织基本上没有参与“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缺乏了老年人这一最重要群体的参与,“星光老年之家”背离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也不值得奇怪。 另外,调研发现,相当数量“星光老年之家”存在承诺资金不到位导致“烂尾”问题。按照计划实施方案,民政部拨付资金时,地方政府甚至社区居委会也要分别配套一定数额的资金。但是,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地方财力有限,社区居委会更是无钱可配套,只能虚假承诺,或者临时用别的资金“对付”,最终是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虽然挂牌了,但实际上根本无法运转,只能被闲置,一段时间之后,就“光明正大”地挪作他用了。还有许多地方,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元,而且缺乏协议约束,导致产权争议不断,使场所和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