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郭美美因涉嫌赌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就在几天前,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以被告人身份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与她一同受审的还有另一名被告人赵晓来。郭美美到底是否开设过赌场,公诉方与郭美美一方,究竟发生了哪些交锋、对质?随着近8小时的庭审,上述的问题也都有了答案。 9月10日上午9点30分,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一年前涉嫌开设赌场被批捕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涉嫌参与赌球的郭美美被控制。同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 公诉人表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某(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某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朱某、徐某、马某、李某、吴某、陈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庭审另一被告人 为其提供资金结算 除这次外,郭美美还被检察机关指控伙同陈某、吕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某公寓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吴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 庭审中另一名被告人是赵晓来,47岁,吉林省榆树市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诉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公诉人表示,本院认为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无视国法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美美面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表示并不认可。郭美美称,“我知道自己犯错了,不应该参与赌博,可是我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庭调查:是否与他人组织赌博活动 在公诉机关指控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的三起犯罪事实中,第一起是郭美美与康某共同组织的赌博活动。法庭首先对这起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那么他们到底是否开设了赌场,郭美美又会做出什么样的辩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