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罪一案将于9月10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外籍,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朱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据悉,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吕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又在该公寓的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述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被告人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赵晓来于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赃证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警方查明: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 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并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朋友”上门赌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无视国法,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郭美美、赵晓来被指控开设赌场罪一案,无论设赌还是参赌,人员中均不涉及网络热炒的郭美美“干爹”。而另一被告赵晓来系通过朋友介绍和郭美美相识,并为她开设的赌局提供POS机资金结算和转账支付服务。(记者熊琳、鲁畅、卢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