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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公转私”黑幕:净资产评估差异上亿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段红彪】
<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07
摘要:这是一个亿元国有资产“公转私”的黑幕。2008年3月的一天,天津产权交易所,某大型央企集团下属A公司负责资产处置的工作人员小魏(化名)、长春兴业公司总经理许友林正在与一家私营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A公司持有的长春兴业公司100%的

  这是一个亿元国有资产“公转私”的黑幕。2008年3月的一天,天津产权交易所,某大型央企集团下属A公司负责资产处置的工作人员小魏(化名)、长春兴业公司总经理许友林正在与一家私营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A公司持有的长春兴业公司100%的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这家私营公司。签完字,小魏抬头看了看许某,发现此人与许友林长得很像,便随口问了一句:你们是什么关系?谁知,许友林说许某是自己的儿子,小魏着实吃了一惊!

  此前,长春兴业公司是一家经营了近20年的国有房地产公司,这次转让,造成了近亿元的国有资产损失。国企改制的初衷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激发企业创新的活力。然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利用国企改革的机会,获取不义之财。许友林就是其中一个。

  转眼到了2011年。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在对A公司的一次例行审计中,从种种异象中发现蛛丝马迹,进而抽丝剥茧,使这个精心设计并以为大功告成的侵吞国有资产问题曝光,从而一层层揭开了上亿元国有资产“公转私”的黑幕。

  看似手续完备的股权转让评估前后,净资产差异高达亿元

  2011年,审计署组织力量对某大型央企集团进行审计。根据安排,审计署昆明特派办负责检查该集团下属A公司。A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是该集团改制时的存续公司,主要任务是接收集团公司在20多年发展中对外投资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包括债权和股权等。

  我国对国有产权转让有详细规定,包括必须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审议,清产核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评估,评估报告要经核准或者备案,还需经过上级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交易过程要公正公开等。这些严格的规定,就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

  审计人员按常规先对A公司资产处置事项进行了初步梳理,一家名为长春兴业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进入审计组的视野。“审计人员一般对某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具有职业敏感度,通过初步判断后再深入分析验证”,审计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长春兴业公司原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6年,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法定代表人是许友林。2008年3月,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由于长春兴业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为负,A公司以“零对价”(价格为0)将长春兴业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了看似毫不相关的一家私营公司。

  从股权处置程序上看,该股权处置方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股权出售在交易所挂牌等均符合法规要求,没有重大缺失。

  然而,至转让前的2007年末,A公司账上记载着投入长春兴业公司的各类资金余额达9900余万元,也就是说这次“零对价”的转让,使国有资产损失了近一个亿!

责任编辑: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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