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网络维权不宜揭人老底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02
摘要:8月31日,“在美国把房子租给中国大学教授的惨痛经历”一文成为微信热点。一位生活在美国的留学生称,他把房子租给80后的天津大学某教师,结果房间变成“狗窝”。同时,文章中还晒出了房主与该教师的微信对话。对此,某网站做了相关调查,其中谴责“该大学

  8月31日,“在美国把房子租给中国大学教授的惨痛经历”一文成为微信热点。一位生活在美国的留学生称,他把房子租给80后的天津大学某教师,结果房间变成“狗窝”。同时,文章中还晒出了房主与该教师的微信对话。对此,某网站做了相关调查,其中谴责“该大学教师习惯差”的人就达到了四分之三左右。

  房东将该教师的工作单位、姓氏、职称和留学经历在文章中暴露无遗,无疑足够吸引大众眼球。暂且把他们之间孰是孰非放在一边,仅从房东在文章中披露的信息来看,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围。

  不过,对房东而言,将私人恩怨转变成互联网上的同仇敌忾,能带来快速解决问题的快感。有网友义愤填膺地评论说:“支持房主传播这则信息。”房东和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客的私人信息被大众所消费,某种程度上与被人肉搜索没有差别,换来的是大量冷嘲热讽。这种维权让那位教师付出了与之错误不对等的代价,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这种“起底式”维权无异于过去的贴大字报。如果在互联网中,这种维权屡试不爽,会让更多的人“上瘾”。假设我们是“房客”,而其他人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权,我们一定觉得有些不寒而栗。在“起底式”维权上,为了达到维权效果,往往会给对方贴上“标签”、暴露隐私,以此来增加自己的胜算。不当维权方式,即便最初的维权目的是正当的,而且效果也达到了,但是也会让对方“吃不了兜着走”——把一个人彻底“打倒”了,日常名誉也荡然无存。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发言人。但人们在自媒体上的表达,不能随意侵犯他人隐私。所以,在自媒体的使用中,应该建立起基本的共识:大众除了表达自己的情绪外,应该就事论事,不能利用他人隐私来维权。

  要避免类似“起底式”维权带来的伦理风险并不容易。一方面,很多人掌握了别人的隐私,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一旦在自媒体上公之于众,将会对其他人产生伤害;另一方面,自媒体平台的运营商也有责任,自媒体快速发展,实际在鼓励用户无所顾忌地分享信息,却回避了涉及网络隐私的复杂伦理问题。

  自媒体中的“起底式”维权看似带来了正义,却留下了过度维权的问题。对于“起底式”的维权,我们不能一味地提供掌声,更应多一些反思。毕竟,“起底式”维权也是一剂毒药。

责任编辑: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