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洋 实习生 禤支兰 涂茞茞 王杰以个人名义开设“百色助学网”,以公益助学为幌子蒙蔽爱心人士,性侵多名山区女童的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在公益圈引发震动。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内40多家公益组织负责人在南宁参加公益组织自律研讨会,集中反思了“百色助学网”事件。 与会者认为,这一事件暴露出个人募捐普遍缺乏监督的现状。 既然是一家非法网站,为何“百色助学网”能在当地存在9年却没有任何监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隆林县教育局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杰以个人名义在网上搞募捐是民间行为,教育局没有权力去管。作为一名教师,“教育局可以管他的人,可是不能管他做公益”。隆林县民政局民间组织股负责人则表示,王杰是以个人名义搞的网络募捐,不属于社会组织,不归民政部门管。而对于网站管理,依据“桂编办发〔2014〕113号文”,民政局只负责规范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的管理,审批和监管是其他部门的职责。 “王杰的案例是典型的个人募捐案例,不是正式注册的机构。作为一个未进行正规注册的网络公益平台,‘百色助学网’在无监管的状态下运营9年,相关法律的缺失是一个主要症结。”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说。 据了解,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该法律明确,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及机构才有募集善款的权利。但由于民间社会团体进行登记注册的门槛过高,为数不少的民间公益组织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提到的对民间公益团体的监督监管,都是指登记部门对登记团体的监管。 “公益组织和机构进行募捐后,必须承担法律要求的公开透明的责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与组织机构募捐不同,个人募捐实际上是一种赠予关系,即捐赠者将自己的钱直接赠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进行公开。这也是个人募捐屡受质疑的根本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公益靠的是个人奉献,依赖于熟人社会的关系纽带。但个人募捐频频曝出问题的同时,一些地方这种公益方式又必不可少。 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深度报道部负责人陈树胜在调查“百色助学网”的过程中发现,王杰的资助对象,是很多正式备案的公益机构“覆盖不到的”。面对深山里等待援助的孩子、一贫如洗的家庭,如果直接把这一块抹杀的话,又有些不近人情。 如何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规范这种民间公益行为?在研讨会上,与会公益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讨制定了《广西公益组织自律准则》。这一准则除强调公益组织要守法、运营公开透明、服务公众利益等基本原则外,还要求设立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