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司机打女司机案宣判 男司机获刑8个月缓刑1年 8月2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男司机打女司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行驶途中,因被害人卢某驾驶车辆突然连续变道,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在驾驶途中相互追逐、挤靠,并发生口角。随后,张某驾车将卢某所驾车辆逼停,将其从车内拉出后进行殴打,造成卢某轻伤。经法医鉴定,卢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另查明,次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对张某和卢某5月3日违法驾驶行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锦江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卢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赔偿。卢某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8月3日,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被告人张某适宜纳入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张某因纠纷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卢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张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对卢某损失予以赔偿并取得卢某谅解,并综合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社区调查评估报告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