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养父母在起诉书中称,徐先生在网上散布小宝照片的行为,已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求其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对于这几项侵权能否运用在此案中?记者就此采访了原告的法律专家,专家表示徐先生的行为“一切有利于公序良俗,不能说是侵犯了孩子的权利”。 专家解读>>> 社会学者: 在法律框架内的披露行为值得提倡 虐童案件频发,就在几天前,常熟一名4岁男孩因在家喝脏水、又不听从管教,被亲生父亲绑在练习拳击的沙袋上暴打,后抢救无效死亡。而记者了解到,死亡男孩的父亲使用这种残忍手法毒打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因此就有人提出,如果在惨剧发生前,能有好心人及时披露该父亲的暴行,男童就不会无辜丢了性命。 在网友看来,徐先生充当的就是这个好心人的角色。那么,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徐先生的披露行为在起到保护孩子权益的同时,是否对孩子构成了侵权?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教授朱未易,朱教授认为,任何事情的处理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如果发帖人的披露行为遵循了法律规定,孩子的亲生父母就不应谴责,毕竟过度维权也没有道理;但如果发帖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未尊重孩子的隐私权、肖像权等,那父母当然有权去维护自己孩子的权益。事实上,该事件中,徐先生发帖时已对孩子的脸部作了处理,也没有明确指出孩子的姓名、家庭住址,养父母或亲生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等,所以这不能算是侵犯孩子的权益,他的行为只是为了引起社会关注,让父母受到良心谴责,值得提倡。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 发帖人行为不构成侵权 发帖人徐先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所诉的几项权利?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不存在侵权。” 严律师说,首先,侵犯肖像权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徐先生在网上发帖的行为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善意,想帮助孩子,所以不构成肖像侵权;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严律师认为,发帖人并未说小宝是“坏孩子”,也没有损害小宝的形象,所以不构成名誉侵权;另外,关于侵犯隐私权一说,严律师认为,收养手续早就经过相关部门公证了,这根本就算不上隐私。 另外,严律师还指出,孩子在受到伤害时,作为亲生父母都未能帮着维权,发帖人通过舆论方式帮孩子建立救助渠道,这也是唯一的办法了。“总而言之,徐先生的动机是好的,他所做的一切有利于公序良俗,不能说是侵犯了孩子的权利。”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 事情出了后不该过度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