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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建始县超标建办公楼12名责任人被处理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编辑:吴涛】
发布时间:2015-07-30
摘要: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建设县原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称,2015年7月,恩施州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仍有极少数地方和单位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建设县原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称,2015年7月,恩施州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仍有极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的禁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今年4月,省纪委督促恩施州纪委调查处理了建始县原卫生局(现卫计局,下同)以修建原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修建办公楼的问题。

  经查,2011年10月,湖北省发改委下达文件,批准恩施州建始县原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项目建筑规模1800平方米,计划投资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专项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60万元。同年11月4日,建始县发改局下达了该项目上述规模的投资计划。

  但是,2013年7月8日,建始县发改局在向县卫生局下达的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基建计划中,明确该大楼总建筑面积为9347.07平方米(含原县卫生局、计生局办公楼等),总投资2353.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2133.64万元。

  之后,建始县住建局和规划局先后为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月8日,该项目正式开工,并于同年6月完成大楼主体工程。

  建始县原卫生局以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搭车修建办公楼,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15年7月,恩施州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

  其中,建始县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何慧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

  给予时任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现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大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给予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绍溶(分管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建始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彭海淼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建始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

  给予建始县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游泽臣行政记过处分;

  建始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华平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

  建始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平筑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

  给予建始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登荣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建始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陈华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建始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范红波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斌诫勉谈话;

  给予建始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黄在廷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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