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晨报》报道,武汉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一路口工地门前,挂了一串汽车车牌,有十几副。73岁的李爹爹说,这些车牌都是前几天下大雨被冲走后,他在齐腰深的污水中摸回来的。他捞车牌赚外快,成交价大都在三五十元,最贵一副车牌仅收了100元。 当城市开启“看海模式”后,车与船就傻傻分不清楚。在大雨里泡一会儿,车牌就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捡到车牌怎么办?一种是“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一种是坐待失主上门领牌。不过,这都是“捡到”后的道德选择。李爹爹之于车牌的关系,不是“捡到”,而是“捞到”——是主动在“齐腰深的污水中摸车牌”。 对此,《物权法》是这样规定的:“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捞车牌赚外快”是法律支持的正当行为,既彰显公平,也无悖公序良俗。即便从生活逻辑来看,车牌掉了,有人去污水里帮你捞出来,适当物质感谢,亦是人之常情,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呢? 真正值得警惕的,倒是抽象的道德牌坊主义思维。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中,义不容利,就像法不容情一样天经地义。好像在道德范畴谈钱,是很伤感情的事。结果呢,道德成本被人为规避,道德行为越来越像沉重的枷锁。人人都是空谈家,人人都有小九九,道德在神龛上被膜拜,而不是在生活中被践行。就像污水里的车牌,宁可被风吹雨打去,宁可逼着车主花更大代价去重装,也见不得小成本的道德感谢李爹爹的捞车牌行为,尽管这种行为维护了公共利益最大化。这种害死人不偿命的洁癖,活生生把道德价值逼上了圣洁的高地,离百姓生活的烟火气却越来越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