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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转行法官聚力职业共同体

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叶泉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丽转身上海法官,这条新闻在法律实务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一方面是商建刚以成功律师的身份转行法官这种情况在中国还很少见,人们希望这会是一个好的转折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商建刚的转行发生在基层法官离职的大背景下,这给了
□叶泉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丽转身上海法官,这条新闻在法律实务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一方面是商建刚以成功律师的身份转行法官这种情况在中国还很少见,人们希望这会是一个好的转折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商建刚的转行发生在基层法官离职的大背景下,这给了人们很多想象空间,甚至有人提出律师转行法官对“法官离职潮”可以起到对冲的作用。然而客观地看,现实与人们的愿望还是有差距的。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成功的律师转行做法官这种情况在西方很常见,但在中国还属于新闻,所以才会引来媒体的追访。为什么这种情况在中国少见,主要还是因为渠道不畅。商建刚这次转行成功是因为他参加了上海法官遴选考试,通过了笔试和面试,才成为拟录取的高级法官,但是现实中,法院真正能从外部遴选法官的情况还是不多。所以,畅通渠道让更多成功律师进入法院系统是未来中国法官遴选制度努力的方向。

其次,律师转行法官能够对冲“法官离职潮”这个想法有点过于乐观了。事实上,近年来法官离职现象,并不是出现在整个法院系统,而是集中表现在基层法院法官身上,这与他们工作辛苦、成就感低、收入微薄有关。而指望律师转行去做基层法院的法官,这恐怕很难。因为转行做法官的律师大多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理想和荣誉。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当前某些基层法院的现状确实不是一个实现法治理想和获取法治荣誉感的地方,琐碎而繁重的劳动,重复而缺乏创造性的工作,以及某些基层民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淡薄,都决定了基层法院不会是律师转行做法官的首选。所以,要想让基层法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能指望律师的加盟,还是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建立符合基层法官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尽管如此,却并不是说律师转行做法官没有意义,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它的根本意义不在于职业变化本身,而在于这种变化能够有力地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和维系。这些年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致力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因为只有建立起了基于共同的法治理想、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共识和法治话语体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的法治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然而,这些年的现实却让我们看到维系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疏离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增加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问题上引起了律师的较大反弹,很多人认为这一条是针对律师的,可能会有更多的律师因此而获罪。这一法条的设计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但从中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对法官存有戒心,法官与律师相互间的“暗战”一直在延续。出现这种情况不管是谁的错,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损失。

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无论在法庭上如何唇枪舌剑,如何斗智斗勇,其根本目的都应该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而不是谁要和谁“死磕”。近年来,在个别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与律师甚至从法庭内“磕”到了法庭外,动辄就是舆论先行、博客大战,彼此之间的敌意较重,警惕性较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撕裂职业共同体的负面作用。所以,采取有效的方式修复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很迫切的现实问题。

法官与律师角色无障碍转换,可以更好地消除律师的弱势感和疏离感,凝聚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感。让更多的律师有机会转行做法官,从个人的角度上讲,有利于律师法治理想的实现,而从更高的层面上看,则是强化了法官与律师、检察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