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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贩子”背后的喜与忧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苑广阔 陈清光在四川郫县人民医院门口被人拦住,说他偷了别家的小孩,并遭到殴打和欺辱,一时间,网上关于“郫县人民医院门口有人偷小孩”的消息刷爆了微信朋友圈。40多个小时后,郫县警方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平安郫县”上发布了“网传郫县人民医院门口有人偷
苑广阔

陈清光在四川郫县人民医院门口被人拦住,说他偷了别家的小孩,并遭到殴打和欺辱,一时间,网上关于“郫县人民医院门口有人偷小孩”的消息刷爆了微信朋友圈。40多个小时后,郫县警方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平安郫县”上发布了“网传郫县人民医院门口有人偷孩子实为误会”的通报。(6月29日中新网)

这起“被人贩子”事件给我们带来两方面的启示。

一个启示是“喜”。不管是最先觉察出“有问题”的出租车司机,还是那些阻拦陈清光离开,乃至出手殴打陈清光的群众,先抛开打人行为本身不说,这种对人贩子的深恶痛绝和高度警惕,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对于打击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必须发动群众的力量,坚持群防群治,比如出租者司机群体,因为其工作性质,就很容易发现疑点,在阻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为后期警方侦破案件方面提供关键线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避免一些拐卖悲剧的发生。因此,公众这种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度警惕,当然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

而另一个启示就是“忧”了。别说这位受害者最后被证明根本不是人贩子,即便他是真正的人贩子,作为普通的市民群众,也不能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有其他什么人身伤害行为,这实际上就等于是在动私刑了。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他们具备了基本的是非观念,但是他们的法律意识仍旧存在严重的缺失,认为只要对方是犯罪嫌疑人,比如小偷,比如人贩子等,自己就可以随意处置,动用私刑,这无疑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很容易让自己的好心办了坏事,甚至因此触犯法律,遭遇法律的惩处。所以,即便我们要依靠公民个人的力量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要依法行事,不能让自己的行为逾越了法律的界限。

责任编辑: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