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施行,行政强拆制度被废止,强制拆迁引入司法审查程序。众媒体欢呼“暴力强拆由此退出历史”。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在随后的几个月内,恶性拆迁事件接二连三。直到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的联合通报,公布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大批官员被问责后,恶性强拆势头才被打了下去。 违法强拆集中在3至5月 吉林省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造项目之一。2008年,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公司)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因与部分居民达不成协议,2011年3月26日21时,科信公司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破坏门窗、投掷砖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了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被埋。 刘在1个多小时内4次用手机打110报警,并多次向其亲属求救。其亲属和群众也多次报警并向市长公开电话求助,但无人到现场制止。 非法暴利拆除行为直至3月27日4时许才结束。28日下午,刘淑香才被挖出,已窒息死亡。事后查明,该项目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曾发生3起违法强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未严肃查处。 此案是被中办国办通报的6起案件之一。 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有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这6起恶性强拆案分别发生在吉林、辽宁、黑龙江、湖北、河北和湖南。时间集中在今年3月到5月。 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坦陈新拆迁条例实施后违法强拆呈增加趋势。 中办国办严厉警示 9月上旬,中办国办转发上述通报时明确指出,要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 通知就征地拆迁提出四点要求,要求强化领导责任: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对非法征地拆迁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9月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办国办提出要求后,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没有再发生恶性强拆事件。 规章文件清理基本结束 新拆迁条例施行,对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进行了全新设计。这意味着此前与旧条例配套的上百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数量庞大的涉及补偿标准的规范性文件,面临“过时”问题。 今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查找出与新拆迁条例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改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尽快修改,以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防止化解矛盾。 此次专项清理还一并纳入对有关征地拆迁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 据记者了解,全国清理工作目前已基本结束。《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一些地方性法规都已被废止,《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相继被废止和修改。 尽管目前国务院尚未公布全国清理数据,但专家预测,至少有上百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得到清理,被废止修改数量肯定过半,被废止的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数量更大。 以江西省为例,这次清理征地拆迁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903件。清理工作在10月底已结束:明确1件规章需修改;废止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304件;修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96件。 配套立法紧锣密鼓 为新拆迁条例完善实施细则,吉林省吉林市在配套立法上打了头炮。2011年3月2日,《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同时废止了《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个政府规章。 紧随其后是齐齐哈尔市。3月25日,《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发布。同时,《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5个政府规章停止执行。 重庆是直辖市中第一个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配套规章的。 房屋征收决定前置条件,比较看,4大直辖市中上海最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涉及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50户以上的,须经本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该实施细则还设定了旧城区改建严格的前置程序程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改建的,方可实施。 根据新拆迁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已出台。 不仅政府部门,人民法院也积极参与到新拆迁条例的贯彻实施中来。备受关注的,包括今年7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首次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强制搬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申请执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这一规定很好地解决了司法决定强制拆迁与行政组织强制拆迁的分工与执行问题。 新拆迁条例,凝聚着人们终结暴力血拆的期冀,凝聚着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怀,体现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这个条例施行近一年来,我们看到,不同利益主体并没有因为条例的实施而停止博弈,党中央、国务院没有纵容那些目无法纪的奸商贪官。我们坚信并坚持,新拆迁条例确定的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不容亵渎,同时期望这些法律原则尽早移植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补偿立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