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集资诈骗流行六大新招 谎称投资股票成“新宠”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2
摘要:法制日报 集资诈骗流行六大新招 谎称投资股票成“新宠” 近年来,随着诸如“蚁力神”、“万里大造林”等一些以养殖业或种植业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相继被查处,依托传统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已经被人们所熟悉,从事集资诈骗的不法分子很难再通过这些方式“有所作
法制日报


集资诈骗流行六大新招 谎称投资股票成“新宠”

  近年来,随着诸如“蚁力神”、“万里大造林”等一些以养殖业或种植业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相继被查处,依托传统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已经被人们所熟悉,从事集资诈骗的不法分子很难再通过这些方式“有所作为”。然而,如今的集资诈骗花样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一些新的诈骗手法。

  辽宁省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案的重灾区,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调查采访了新近发生在辽宁省的几个新型非法集资或诈骗案例,对一些新型非法集资或诈骗的手法进行了总结和梳理。

  “原始股”高额利润诱人无数

  2011年11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泰山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被男子程某和一名叫衣某的女子以能够帮助认购到多个公司原始股的方式诈骗。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工作,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在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附近将程某抓获。民警当场从程某身份查出了一份5000万元的股权证明。据程某交代,他当时正在饭店等人商谈认购原始股事宜。

  随后,警方对程某住处进行了搜查,又查获大量假的股权证明和盖有某投资管理公司公章的假身份证明。

  经查,程某真名叫杨勇。自今年5月开始,杨勇利用某投资集团管理公司总经理的假身份,以可以购买到沈阳某集团企业公司原始股为诱饵,并许以一个月便可获得20%至30%高额利润的手段实施诈骗。其间,杨勇结识了衣某,衣某每介绍一名同事或朋友给杨勇,就从杨勇处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警方还查明,杨勇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通过这种手段先后诈骗了李某、陈某、夏某等人500多万元。现已经初步查明其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目前,杨勇和衣某均以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上述案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郜斌表示,法律严禁原始股买卖,私下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买卖行为也是违法的。可是,在此案中,受骗者因为轻信了一个月就高达20%至30%的回报才被骗的。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只不过是个诱饵而已。因此建议投资者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是通过熟人,还是通过投资咨询公司,包括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都不是正规的购买渠道。

  “海外上市”神话骗你没商量

  2007年3月,沈阳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虚构该公司3年后可在海外上市的“事实”,以投资分红、定期返款及可从中获利为诱饵,吸收投资。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便吸收了投资者存款合计人民币264万余元。

  2007年5月底,工商部门对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其法定代表人李枫已经逃离该公司,市场部总监郭杰则继续以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或以其新注册登记的沈阳玉龙信达进出口贸易公司名义等,在银行开立了4个账户,独自吸收投资者存款合计人民币222万余元。

  经查,截至案发,沈阳中创天迎贸易有限公司至少吸纳872人投资者存款合计500余万元。

  近日,李枫因犯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郭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般情况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或是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越权批准的集资都属于非法集资。目前,大多数非法集资项目都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还本付息,其额度也比正常金融单位高很多。投资者不能只盯着投资回报率,而忽略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私发“股票”高额利诱非法集资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徐某、杨某伙同张某、王某等人,以辽宁纪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辽城文化园的名义,先后以1000元为一股,每10天返还本金的20%,50天返本后,再每10天返本金的10%的高额利息,或按投资者投资额的大小,有相应的购房优惠措施等手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审计共非法集资2233.7万元。

  近日,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如今许多人都想用手里的闲置资金来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其实这种投资方式未尝不可,但一定要注意,不能被高额的返款率而蒙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允许超过50人的。最重要的是,真正的股东需要依法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况且他们是按正常收益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不可能定期收取固定回报,更不存在像案例中这样高的收益率。”沈阳律师孙长江说。

  非法证券活动六大新型陷阱

  对于当前层出不穷的股市诈骗活动,《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一家大型证券公司的专业研究人员。据这名研究人员介绍,当前非法证券活动存在六大陷阱:

  “杀熟”陷阱,为提高所谓的“证券”、“基金”的命中率,不法分子利用其公司负责人的忠实“粉丝”、以前的老客户,疯狂“杀熟”。对此,投资者千万不要碍于情面,决不能一时冲动,仓促决定投资。

  投资收益陷阱,不法分子为吸引投资者,曲解投资规律,承诺高额收益,却刻意隐瞒投资风险,严重误导投资者。

  游戏规则陷阱,合法的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由证券公司承销,购买股票应通过证券公司;发售基金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发售。

  “空壳”公司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空壳公司招摇撞骗,营造公司实力强大的假象。

  山寨中介陷阱,不法分子还会设立山寨网站,以近似的名称或网页,冒充正规证券公司或银行网站,招揽客户或实施诈骗。投资者应注意正确输入证券公司、银行网址,核实其是否为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查看是否有工商红盾登记等信息,并查询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确认其是否为合法机构,切勿掉入山寨中介设置的陷阱。

  收款账户陷阱,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应使用公司收款账户。如投资者发现有机构要求将资金汇入个人银行账户的,应当格外小心,拒绝付款。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