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 公务员“逃税”被捕 无罪释放后百万扣押款成迷 经过5年申诉,吉仕高终于洗脱罪名,但他认为当年被扣的105万元扣押款去向不明。记者 李永亮 摄 “这5年,我心里太累了,老了蛮多。”12月27日,吉仕高一脸茫然地望着记者,额头上挤出数排皱纹。 43岁的吉仕高原是株洲县国土局一名公务员。2007年底,他被控逃税罪。此后5年,他不停地奔波,几经周折,日前终于重获自由。让他颇为困惑的是,当年被警方暂扣的105万元扣押款至今去向不明。 株洲县公安局称扣押款已冲抵其所逃税款入了地方财政税收专户,但吉仕高却称他并未收到完税票据。 【案发】 公务员涉嫌逃税被警方带走 若不是突如其来的变故,2007年12月19日只是吉仕高在株洲县国土局一个极为平常的工作日。当天,株洲县公安局的民警突然找到他,将其带走。由此,吉人生中最为艰难的5年拉开序幕。 “县公安局在没任何鉴定依据下,要我的家人缴纳了105万元保证金(警方称为扣押款),然后才取保候审放人。”吉仕高说,接受警方调查后,他才知晓自己是因逃税被抓。 事实上,早在一年前,他就察觉到了端倪。2006年9月14日,株洲县地税局的两名工作人员曾向他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上只说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并没具体写整改什么。”吉仕高说,对方口头告诉他,主要是因他开发的熙园小区。 熙园小区于2004年开发,为株洲县开发的第一批商品房。相关资料显示,该小区由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我哥哥吉仕明投资了这个项目,我只是在其中帮一些忙。”吉仕高并不否认自己帮忙做了一些事,但他认为,自己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投资商,不属于纳税主体,因此当时并未在意。2007年6月和7月,株洲县地税局又连续两次向吉仕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吉一气之下拒绝签收。他本以为事情不大,不料5个月后,民警找上门来了。 【周折】 中院两次裁定重审终获无罪 2008年1月,吉仕高被批捕。2009年2月,株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其间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2010年1月,株洲县法院受理县检察院的公诉,同年6月8日,县法院一审宣判,吉仕高犯逃税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宣判前,株洲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吉仕高案中105万元扣押款入税过程说明》称,该局已将105万元扣押款转至县财政税收专用账户,冲抵吉仕高所应补缴的税款。 至此,吉仕高案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一审,耗时3年半。 吉仕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8月,株洲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4月29日,株洲县法院再审此案,判吉仕高逃税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其间,株洲县法院以吉仕高涉嫌逃税罪,决定由县公安局逮捕吉,吉再次被捕,直到4月29日法院再审后才获释。 此后,吉仕高依然不服,再次上诉株洲中院。今年10月,株洲中院再次裁定重审。不久,株洲县检察院认为吉仕高不构成犯罪,建议撤案。2011年11月8日,株洲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此案。 【质疑】 105万元扣押款到哪去了? “拿到撤销案件的决定书后,我哭得不像样子。”吉仕高说,他一辈子都难以忘记,拿到撤案决定书那一刻自己的复杂心情。 吉家经济条件尚可,但因此案家里负下60多万元的债务。吉仕高本为株洲县国土局一科室负责人,一度还被列为单位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因涉案提拔受到影响。日前,考虑到吉的现实状况,领导已将其调离了株洲县。 但事件并未就此平息。 撤案后,吉仕高认为,既然自己是无罪之身,公安机关就应退回其暂扣的105万元扣押款。株洲县公安局就此回复称,扣押款已冲抵其所逃税款,进入地方财政税收专户。株洲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彭思杨说,税务部门已出具了105万元完税税票给吉仕高,但吉仕高称他并未收到税票。 对此,株洲县公安局、株洲县法院均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李永亮 案件背后 当地曾对开发项目实行“税费包干” 两年后县政府又下文废止 株洲县检察院起诉称,2004年,吉仕高挂靠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熙园小区西区5-11栋商住楼,并同时挂靠株洲友联建筑工程公司自行施工。同时,2002年到2005年间,吉仕高以“合伙建房”的名义开发多栋商品房。其取得不动产销售收入未向株洲县地税局申报纳税,共应补税104万余元,教育附加费2.9万余元。 吉仕高说,熙园小区由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其兄吉仕明参与投资该项目,“税务机关应该找开发商或者我哥哥,而不是我。”吉同时辩称,2004年,株洲县为培育县城房地产市场,实现县城提质扩容,大力鼓励“合伙建房”,在县国土局任职的他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响应政府号召,负责组织实施了一些“合伙建房”,但并未取得所谓的“开发”收入或利润。 吉还透露,其实,熙园小区开发之初的2004年,株洲县政府因财政紧张,曾召集税务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熙园小区确定了税收按140万元总包干的税费方案。事后,开发商将140万元交给了政府。 但两年后的2006年12月,株洲县政府下发文件,废止了该纪要。对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林认为,株洲县政府因纪要违背税法而将其废止,这种勇于纠错的行为值得称赞,此举可证明开发商和投资商主动配合了纳税,并无逃税故意行为。税务部门派人与会,当时应提出质疑,有失职嫌疑。由此引发的责任不应由纳税人承担。 “当年,有人以为我挣了很多钱,问我要钱。”吉仕高说,造成今天的现状,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年有人以为他参与了几大项目建设,挣了大钱,向其索贿,他没答应。 在采访中,记者曾就此到各方进行调查求证,但所涉的几个部门负责人都三缄其口,表示“有些事不便讲”。 各方观点 地税:“即便无罪也应缴纳欠缴税费” 株洲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彭思杨说,2004年县政府的会议纪要违反国家税法,因此废止,追缴吉仕高的税费合理合法。此案中,吉仕高深知其作为国家公务员不能参与经营活动,因此以其兄吉仕明的名义开发项目谋取利益,“实际控制权还是在他手上,是否构成具体逃税行为,应由中介机构鉴定”。 同时他还表示,本案中,吉仕高有无主观逃税故意,都应纳税,“税务机构追缴税费,与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两回事”,他说,吉仕高即便无罪,也应依法缴纳欠缴的100余万税费。 律师:“此案存在多处执法错误”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林说,本案主要存在以下几处明显错误: 一、株洲县地税局以《限期整改通知书》替代《纳税事项通知书》,执法程序错误;二、株洲县公安局暂扣吉的105万元扣押款应随案卷移交,在法院尚未判决吉是否有罪前,公安机关就将其转入地方财政税收专户,冲抵税款,程序上已涉嫌违法;三、今年3月,株洲中院裁定重审此案期间,株洲县法院决定逮捕吉仕高,羁押其51天,这有悖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原则,涉嫌违法。 国内知名注册税务师、律师聂家风认为:本案中,被告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为纳税主体。有罪判决的前提是被告有犯罪事实并且有犯罪故意,犯罪有无故意只能凭事实判断。从完整的事实过程判断,而不是部分事实判断。此案暴露出涉税法律的专业与复杂,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