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天价羊毛衫案发回重审 昨日,湖南人李清因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1万被罚2151万元一案获得最新进展。南都记者从李清的代理律师处获知,内蒙古高级法院撤销了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李清的代理律师王福奎对南都记者称,他在12月26日拿到了内蒙古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在这份发文日期为12月19日的刑事裁定书中,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0年12月15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李清在湖南郴州被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带走,因为他开的服装店里专卖假冒的名牌羊毛衫。李清后被鄂尔多斯中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此后,该案被上诉至内蒙古高院。 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天价罚金引发了争议。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鄂尔多斯中院判处的2151万元罚金是以这些服装的吊牌价为依据。 鄂尔多斯中院认定的事实为,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计2 6 1 8 7件,吊牌标价合计43013364元。这个4300多万元的吊牌标价,被鄂尔多斯中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最终,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清的辩护人、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说,这个吊牌价比市场平均售价多出十倍之多。其向法院提交了李清的销售光盘,光盘记载了李清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李清在网上销售的平均价是147 .54元。王福奎认为“非法经营数额”应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但该辩护意见未被鄂尔多斯中院采纳,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