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英雄家属领奖时表情悲痛 我省(河南)表彰见义勇为个人、群体专家提倡未成年人应见义“智为”、“巧为” 阅读提示 昨日上午,河南省第九届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召开,41名在2004年至2009年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两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受到表彰,共发放奖金、慰问金110万元。 41人中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仅有11岁,其中21人在见义勇为中牺牲,18人在见义勇为中受伤致残;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有10人,其中8人牺牲。 昨日会后,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见义勇为精神可贵,但未成年人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提倡做超越自身能力的见义勇为。 【事迹回放】 勇救溺水者少年不幸身亡 2008年7月25日下午,安阳市殷都区北蒙小学11岁学生张佳辉与同伴玩耍时,突然听到旁边水塘处传来小孩喊救命的声音,张佳辉赶忙跑过去,看到男孩小龙已被坑边垮塌的土方带进水中,于是他找到了一块海绵,想借助浮力救人。但是海绵浸水后下沉,他随即被水淹没。 2008年7月17日下午,通许县玉皇庙镇罗勺头村16岁少年马金磊到邓州市大丁村的七里河橡胶坝游玩,听到有人喊“救命”,马金磊不擅游泳,但仍下水把人救出,而他自己却被卷进漩涡中。 在报表中,除了勇斗歹徒受伤的14岁少年彭天昊、刚满18岁的王海军外,还有勇救落水学生而献出年轻生命的16岁少年张春龙、14岁少年杨志敏、14岁少女高丹、13岁少年琚金鹏、13岁少年庞文明、14岁少年王峰。 而就在今年12月15日晚10时,两名十六七岁的学生赌气跳入长葛市清潩河中,看到这一幕,正在附近的16岁男孩盛某奋勇跳入河水中救人,最终3人全部溺水身亡。
【专家观点】 未成年人见义应“智为”、“巧为” 看到这么多少年在见义勇为中牺牲,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痛心地说,精神可贵,但不具自我保护能力的“勇为”只会让自己遭遇伤害,甚至牺牲。 该负责人说:“见义勇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不鼓励,不提倡。”他表示,希望未成年人能“见义智为”、“见义巧为”,遇到危险时最好拨打“110”、奔走呼叫等,引起其他成年人的注意。
“对于已经出现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可以给予褒扬,但不能过多地宣传,以免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一位专门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这样认为,对未成年人应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教育。不过,这位学者也表示,“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专家支招】 遇到歹徒行凶未成年人该咋办 未成年人要是真遇上歹徒持刀行凶该怎么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与教育部门商讨了一些避险办法:在学校里碰上歹徒,要先护住自己的要害,如果背着书包,就赶紧用书包挡住头和胸;瞅准机会,赶紧逃跑,假如歹徒从教室前门进来,就往后门方向逃;逃跑的时候记得大声呼救。而老师除了要在事发时积极保护学生,还要在事后给孩子做心理疏导,安抚他们的情绪。 “无论是幼儿园宝宝还是中小学生,年纪尚小,自卫能力也有限。为保障生命安全,我们不鼓励他们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能急中生智、巧妙周旋当然好,如若不能,快跑是减少伤亡的最佳途径之一。因此,除了加强校园保卫力量,家长和老师还要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教育,进行自护知识学习和自护技能训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 相关链接 2003年,上海市新的中小学生守则首次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 2003年,北京市把“敢于斗争”从学生手册上删除。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生活的指导。 2007年8月份,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消防条例》正式实行,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