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 法援律师帮当事人讨公道 没给足工资就想开人?不行 法援律师帮当事人讨回公道
然而两个月前,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王女士年龄偏大,便以合同期满为由,无条件解聘王女士。王女士心生委屈,认为自己勤勤恳恳为公司服务几年,说解聘就解聘,而且没有任何“说法”。 王女士与丈夫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还有一个儿子正在上大学。王女士失去工作,全家人生活顿时捉襟见肘。 在热心人的提示下,王女士来到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查看她随身携带的相关合同书后发现,双方的合同期限虽满,但王女士有几个月的月工资额却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若单位不继续聘用,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援助中心决定为王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当案件在仲裁阶段开庭审理时,公司有关负责人拿出每年由王女士签字确认的写有“本年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已足额领取”的确认书,认为公司已支付王女士足额的工资,而且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法援律师当庭据理力争,认为这完全是单位使用了“障眼法”的招数,实际上混淆了概念。首先,确认书上的“足额”并不代表王女士领取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最多只能说明王女士领取了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其次,双方均确认员工工资每月是通过银行汇付的,客观上,王女士自从在公司打工后,也从来没有在公司领取过现金或实物,并且公司也拿不出任何证据。王女士之所以在“确认单”上签字,也是迫于无奈。事实上,公司从来没有给王女士发放过任何福利。 最终,法援律师的诉求得到仲裁员的支持,以公司支付王女士5000元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