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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非医学需要”代孕行为 应坚决禁止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1
摘要:正义网 人大代表:对“非医学需要”代孕行为 应坚决禁止 在不久前召开的广州市政协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表示,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希望通过广东省人大向全国人大呼吁,建立生殖辅助技术法律规范,严禁代孕。对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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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非医学需要”代孕行为 应坚决禁止

  在不久前召开的广州市政协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表示,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希望通过广东省人大向全国人大呼吁,建立生殖辅助技术法律规范,严禁代孕。对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代孕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代孕问题一旦普遍化,不仅考验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平等生育权也是挑战。 

  马力说,代孕问题更多属于道德范畴,涉及伦理、心理、宗教、文化等多因素的交互作用,社会对代孕行为首先应是伦理道德判断。代孕行为人为地打破了良好的社会体系,代孕后代的社会关系、生存与发展等,将与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社会伦理相冲突,对母子关系的确立及亲情的享有产生基础性混乱。 

  然而,从公开的代孕网站不难看出,民间代孕行为依然十分活跃。究其原因,马力分析说,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并未对代孕合同的适法性进行明确界定,刑事法律规范也没有对代孕行为进行规制。 

  对代孕行为进行规制的,是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对违规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但这只是部门规章,在民事法律规范尚未拟制、司法操作难以形成统一、理论解读没有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运用人工辅助生殖医学技术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将很难在短期内解决。 

  目前,不孕不育情形导致代孕需求越来越多。2009年《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的不孕不育患者数量已超过4000万,不孕不育率从20年前的3%已经提高至12%。 

  “从现实情况看,不应一味禁止代孕技术。生殖系统的患者需要辅助生殖技术帮助他们弥补人生缺憾。法律坚决打击的应当是非法中介和器官商品化的行为,也就是非医学需要的代孕行为。”马力说,法律如果在这些方面加以明确和完善,不仅能使辅助生殖技术帮助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实现生育权,而且有利于减少纠纷。 

  马力认为,尽管代孕市场活跃,但是仍属于少数人群中发生的现象,要立法对其规制,还需要一个形成共识的过程,如果规制的话,也应主要限制非医学需要的代孕行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