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法规缺位监管存空白 上海分时度假旅游投诉增多 春节长假前,上海市民李小姐想使用自己购买的一款分时度假产品,却被度假公司告知无法使用,李小姐因此颇为扫兴。 只要一次性付出数万元,就可以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度假村、星级酒店里享受免费入住服务,来实现畅游世界的目的,这是不少普通人一个美好的梦想。然而,当购买了分时度假产品后,消费者不仅难以如愿以偿,还往往会遭遇陷阱。从已经发生的纠纷来看,分时度假产品法律关系复杂,参与主体繁多,产品内容覆盖度假、房地产、金融、担保、信托和旅游等多个行业,拥有自身独特的法律属性。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也处于空白状态,发生纠纷很难处理。 分时度假成了“美丽陷阱” “只要一次性支付5万元,就可以到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800多家旅游度假村、星级酒店、花园别墅里享受每年一周的免费入住服务。还可以将你的使用权出借、出租、出售、继承。”如此的诱惑吊足了不少旅游爱好者的胃口。
这就是时下颇为新潮的所谓分时度假。具体来说,就是把酒店里一间客房的使用权分成若干个星期,以会员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酒店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分时度假这一旅游产品正借助预付费的方式,走进一些生活方式比较前卫的普通市民的视野中。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分时度假消费纠纷却频频发生,截至去年底,上海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接到的全部41起消费者投诉,均是针对分时度假旅游,其中31起直接指向上海自由之旅度假服务有限公司。投诉者称,他们在与该度假公司签订协议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公司当初的承诺不一致,交涉无果欲退款却遭拒绝,产生纠纷的金额从6500元到7万元不等。 消费者黄女士投诉称,她购买了该度假公司6800元的东南亚旅游计划产品。2010年9月多次申请东南亚之行,一直未果。去年6月,该公司的一位接待人员告知黄女士,原经办东南亚旅游计划的人员已辞职,原来的合约也过期作废,东南亚旅游计划因此停止执行。接待人员表示,如果再加钱可以安排一次东南亚旅行,黄女士要求按原计划延期或退款,被该度假公司拒绝。 据了解,类似“自由之旅公司”现象绝非个别。张先生曾被盛情邀请参加某旅游服务公司的茶话会,其间,销售小姐向他介绍一款分时度假的旅游产品:只要购买某国际酒店的一周住宿使用权,就可以交换到在100多个国家的3000多家五星级酒店享受免费住宿的权利,还能购买打折机票。面对巨大诱惑,张先生咬咬牙一次性支付了3.1万元,买下30年的分时度假权利。不料,去年国庆黄金周,张先生准备以分时度假方式出国旅游时却被告知,“由于预订时间太短,分时度假只能在国内使用。” 卷到款后就销声匿迹 记者从徐汇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曾受理并判决过分时度假纠纷案件,有3名消费者准备购买上海一家旅游度假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并每人支付了1万元定金。但后来他们发现该公司的承诺并没有兑现,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定金。法院支持了3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但公司负责人已逃之夭夭。 而记者从闵行区法院了解到的案例恰好相反,3名消费者把“自由之旅公司”告上法庭,结果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一位正在和上海某分时度假公司打官司的受骗者发现,要打赢这场官司,难度颇大,因为合同内的约定非常模糊。“他们很会钻空子,从合同等书面材料上很难挑出毛病,他们都是口头承诺,取证很不容易。” 一位长期跟踪国内分时度假的业内人士说,分时度假在国内只是一个概念,相关公司在推销分时度假产品时,设下诸多陷阱。“分时度假在中国确实存在着骗子,他们大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骗了一群人,换一个地方,再骗一群人”。由于分时度假行业入门门槛不高,只要租一间门面,放十几个桌子,放一些影像,能开展示会就能骗人。他们不需要为会员的权益实现负责,也根本没有任何的度假村产品资源可卖。一次几万元的费用到手,过一段时间就销声匿迹。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彦锋指出,目前国内一部分的分时度假销售公司在推销分时度假产品时存在着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甚至是合同诈骗等情形。少数公司在协议执行期间中途倒闭,或收取会费后卷款而逃等等,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分时度假监管存空白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潘小军表示,目前,由于服务领域的立法尚未完善,分时度假在我国还未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范畴,也缺乏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因此,分时度假引发消费纠纷时,国家并未明确到底由哪一个部门主管。由于主管者缺位,对其管理也容易出现真空地带。 杨彦锋也分析指出,国内目前关于分时度假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分时度假公司的经营行为缺乏法规配套和有效监管,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拒绝权。消费者在与分时度假产品经营企业产生纠纷后,没有法律支持,陷入被动局面。 不过,潘小军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分时度假的合同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变更、解除这个合同;如果消费者是基于一种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依法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合同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重大误解,但是对方没有实现提供到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旅游的服务承诺,这属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消费者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针对法规空白,上海市消保委旅游办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分时度假的界定及相关处罚依据。如果暂时条件不成熟,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行业自律文件,通过自律以及行业信息公开,打击非法经营者。 杨彦锋指出,分时度假产品的信用保障可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来解决,规定没有附带保险的分时度假项目不得对公众发售,以确保消费者度假权益的实现。并且,由于分时度假产品的销售有期权的性质,为防止开发商挪用预付费用,分时度假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将或以信托保证信用的方式推出,引入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方的信用保证是比较可行的第三方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