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某镇政府立标牌称办丧事披麻戴孝要罚款 寿春镇政府标牌 “红白事用车不准超过三辆,每超一辆罚款500元”,“不准披麻戴孝,如发现处以300元罚款”…… 2月7日,祖籍寿县的杨先生在微博爆料称,寿县寿春镇政府在闹市区竖立标牌,禁止一些传统民俗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 这条微博发出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转发和评论,他们认为此举太过荒唐。一些观点认为,当地政府想去掉民众陋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对陋习与风俗习惯拿捏得不是很准确。 微博爆料披麻戴孝罚款三百 “我们老家规定,死人不许披麻戴孝,否则罚款三百。”2月7日下午,祖籍寿县的杨先生在其实名微博上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杨先生还在微博中附了一张照片。照片显示,一则抬头为“寿春镇人民政府(寿县红白事管理办公室)”的《红白事管理处罚规定》被印制在一个标牌上,竖立在街头。 “处罚规定”对一些红白事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譬如其中写道:“红白事用车不准超过三辆,每超一辆罚款500元。”“不准披麻戴孝,如发现处以300元罚款。” 网友热议 处罚规定过于荒唐 这条微博发出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转发和评论,一些网友认为此举太过荒唐。 一位网友表示:“其实政府也只是想去掉民众的陋习,只是当地政府对陋习和风俗习惯拿捏得不是很准确,而且劝导方法有问题,应该反省!”此外,还有部分网友的言辞显得有些激烈,一位网友说, “如果不是有照片为证,真的不敢相信,寿春镇政府竟然设置这样荒唐的处罚规定,对死者家属都不放过的乱罚款行为,是政府官员穷疯了,还是脑子进了水?令人费解。” 也有网友认为,红白事操办属于传统民风民俗的一部分,目前,一些民俗活动已经消失殆尽,应当保护才是。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网友对这一处罚规定的效果不抱希望,一位网友表示:“(民间的)一些做法已成习惯,是很难改的,估计他们的规定不太可能起作用。” 官方回应 至今还没有罚过钱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寿春镇政府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说,这个处罚规定是几年前制定的,对于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寿春镇民政办的赵主任。赵主任告诉记者,据其了解,《红白事管理处罚规定》是寿县民政部门几年前制定的,寿春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赵主任说,民政部门制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杜绝一些陋习,但其中一些规定的确不合乎人情,不太妥当。不过,赵主任表示,虽然有处罚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遇到违反《红白事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他们也是以劝阻、教育为主,从来没有罚过钱。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寿县民政局电话,但未能打通。 博主观点 处罚不符人情常理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身在南京的杨先生。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祖籍在寿县,元宵节当天,他从北京回到南京,特地绕道回老家寿县看一看。“到了县城感觉很亲切,但在县城主干道一个十字路口看到这个处罚规定时,我觉得很惊讶,于是就随手拍下来了。” “(里面的)有些规定有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规定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譬如,不准披麻戴孝,太不合乎人情常理。传统民俗已经成为习惯了,也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寿县作为古城和历史文化名城,更应当保护传统文化。”杨先生说,政府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破除封建迷信和陋习,但首先要甄别陋习和民俗的区别,不能一刀切地禁止。 杨先生说,对于一些行为,这一处罚规定动辄就要罚款,给人以“圈钱”的感觉,也反映了政府部门一些工作人员“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仅仅从自身管理方便的角度去办事,缺乏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 律师说法 处罚规定无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涉及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利益,国家对此项权力的运用主体、程序等方面均有极其严格的规定,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李永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即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才有相应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据此,李永光律师表示,寿县红白事管理办公室以及寿春镇人民政府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红白事管理处罚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