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张妙家人讨款事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东方网 律师解读张妙家人讨款事件 “药家鑫案”后波澜不断,药庆卫起诉被害人代理人张显一案还未宣判,张妙家人昨天又向药家鑫讨要20万元“赠与款”,被拒绝后,双方在药家楼下发生肢体冲突。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吕恩相从法理上分析:给不给钱,药庆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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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张妙家人讨款事件
“药家鑫案”后波澜不断,药庆卫起诉被害人代理人张显一案还未宣判,张妙家人昨天又向药家鑫讨要20万元“赠与款”,被拒绝后,双方在药家楼下发生肢体冲突。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吕恩相从法理上分析:给不给钱,药庆卫说了算! 《合同法》规定: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吕恩相在博客中从四个方面解释了这一案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吕恩相据此认为,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药庆卫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其次根据药庆卫所发的相关微博,“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吕恩相认为,在张家退赠之后,药家对再次赠与是附有条件的??“确实需要”。张家欲接受该赠与,需要证明“确实需要”。他说:“此前,据报道有很多热心公众为张家捐过不少款,现在他们不知是否确实需要。”
“改变意见不一定非要删微博” 有一些网友认为,药庆卫保留此条微博说明他没有收回捐赠的意愿。但是吕恩相提出了不同意见,保留微博不能表明愿意捐款:“微博所载内容,只是博主在发微博之时的意思表示,博主可以在其后发一条意思完全相反的微博而不删除前一条,因此,改变意见不一定非得删除!” 吕恩相还表示,当初的“赠与条件”没达成,药庆卫可以不给钱。“据张显所发公告,药庆卫的确曾经将20万元送到张平选家里,但张平选将该款邮寄退回,因为该20万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意图求得对药家鑫的从轻判处。张家自己说赠与是有条件的,现在药家鑫没有从轻判,说明这个条件没成就,那张家怎么还好意思索要药庆卫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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