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母婴保健法强制婚姻法不强制 逾七成网民支持恢复强制婚检 在新浪微博发起的一项投票中,支持恢复强制婚检的投票者占了72%,无所谓的占8%。强制婚检该不该恢复呢? 母婴保健法依然强制婚检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时,其取消强制婚检曾作为新规亮点被广泛宣传。但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强制婚检一直都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并无强制婚检的要求,强制婚检不违背婚姻法。 “评估这一做法,不外乎两个标准: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母婴保健法确实可以解决强制婚检的法律依据问题。” “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母婴保健法是上位法,自然对婚姻登记机关也具有约束力。婚姻法2001年修订,从时间上晚于1994年通过的母婴保健法。显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婚姻法效力优于母婴保健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则认为,在权利上,法不禁止即可为,但在义务上,则是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可要求。对政府而言,应该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准则,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均不得为。婚姻法既然未把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恢复强制婚检有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 “当年,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在修改时就曾对此作过充分论证,结果是放弃强制婚检的规定,这已经表明了当下法律的态度。母婴保健法还是过去的思路。”杨伟东说。 是否影响人口质量需数据说话 支持强制婚检者还有一个理由是,取消强制婚检后,婴儿缺陷率大幅上升。据广州市2011年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取消强制婚检之前,广州的婚检率约在93%左右,取消之后仅有7%,部分区甚至只有4%。同时,新生婴儿中地贫儿(患有地中海贫血的儿童)的比例最高时候超过了17%。 当年曾主张取消强制婚检的刘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强制婚检的取消的确与缺陷婴儿出生率有关,她也要转向了。但她同时表示,缺陷婴儿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必须要科学。 杨伟东也认为,将一项原本已被取消的制度恢复,应当有充分科学的数据、例证来论证。“强制婚检与人口质量之间到底有多大的正向相关?恢复强制婚检后是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通过深入研究,发现确实如此,那么这应该也是全国性的问题。” 贸然恢复强制婚检带来风险 很多强制婚检支持者认为,出于提高人口素质考虑应强制。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认为:“即便如此,政府也只能提倡和引导,不能强制。”在他看来,婚姻自由是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确认的人的基本权利,强制婚检在某种程度上干涉了这种自由,设立强制,实质是对个人决定权的不尊重。 刘莘也认为不要父爱式的政府,人都是理性人,应该让大家自己选择。但她同时表示,理性选择的基础是国民素质比较好,在当前我国国民素质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强制婚检。 余凌云和杨伟东都认为,婚姻登记的性质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强制,是官方对两个人关系的认可。“理想的方式是让当事人自己尽到注意义务,基于对下一代和自身的考虑,通过自觉行为实现新生儿质量的保证。” 杨伟东提醒,政府固然可以试错,但贸然恢复强制婚检会带来另外一种风险,即政府游走在强制和公众个人意愿之间的行为,会带来政府反复无常的感觉。 此外,恢复强制婚检还可能面临问题:有志于成为丁克一族的、确定没有生育能力彼此仍愿意结婚的人,是否也要被一刀切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