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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上飞下一个拖把,陆奶奶被砸断两根骨头,为治疗花了三万多。警方多次查找,肇事者始终不露头,陆奶奶一怒之下,将楼上23名业主都告上法庭,索赔三万余元医疗费。昨天上午9点,(合肥)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在滨湖和园小区公开审理了该起民事侵权案。 伤人的拖把找不着主 昨天上午8点半,记者来到滨湖和园小区。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但小区广场上已聚集了数十名居民。原告陆奶奶在女儿方大姐的陪同下,站在小区广场上等待开庭。 现年63岁的陆奶奶向记者回忆当时的一幕。去年5月18日下午3点半左右,天气微热,陆奶奶走出家门,在滨湖和园小区11号楼楼下花坛边上,与数十名邻居一起乘凉聊天。突然,一个湿漉漉的拖把从11号楼楼上坠下,正好砸中陆奶奶的后背。“当时我就疼得晕过去了。”回想起那一刻,陆奶奶仍心有余悸。晕倒后,陆奶奶被邻居们送往医院抢救。110也赶到了事发现场。 经诊断,陆奶奶腰椎体、胸椎体存在两处骨折。住院二十多天,陆奶奶共花了三万多元医疗费。警方多次查找肇事者,但始终无果。面对高额的医疗费,陆奶奶无奈之下,将11号楼一单元紧邻事发地的23名业主全部告上法庭。“我现在腰部还插着近二十公分长的钢板,这总得有个说法吧?”陆奶奶抹着眼泪说道。 法院在小区广场开庭 离开庭还有十分钟,上百名群众已将庭审现场围得水泄不通。但被告席上只零零散散坐着几名被告人。经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传唤,各被告人才陆续落座,但仍有几名被告未到现场。所有被告无一为自己聘请律师辩护。而原告陆奶奶则在两名“社区律师”的陪同下,坐上原告席。肇事的拖把也被陆奶奶带到庭审现场。 为维持秩序,法庭将庭审现场围成一个四方形,各角落由一名法警把守。据了解,11号楼一二两层为某单位会议室,事发当日无人上班,故予以排除。法庭根据各层房号,从301至2501,依次为23名被告进行编号,以方便他们答辩。到场的众被告中,有头发花白的老人,也有穿着时尚的女士,还有一些中年男子。他们或低头不语,或神态凝重。法庭为他们配了两个话筒。 众被告喊冤乃至落泪 9点整,庭审开始。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列举相关证据后表示,陆奶奶在11号楼一单元楼下,被扔下的拖把砸伤,花费三万余元治疗费,至今无人主动承担责任。警方多次寻找肇事者无果后,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如果11号楼一单元的业主,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陆奶奶的损失“埋单”。 对于原告代理律师的起诉意见,各被告人抑制不住激动,连呼冤枉,表示肇事的拖把不是自家的,更不会扔拖把。一年近七旬的老人颤巍巍地站起来,拿起话筒感慨道:“家里只有我和老伴两人,怎么可能扔拖把?”其余被告业主也都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诉苦:“我家房子是租给大学生住的,他们素质很高,不可能往楼下扔拖把。”“我当时根本不在家,对于拖把伤人的事,也不知情。”更有被告业主称,若是外人进入他们楼内扔下拖把该咋办呢?被告业主们答辩时,显得义正辞严,有的业主还潸然落泪,非常委屈。 多数被告不愿接受调解 看着被告业主们群情激奋地辩护,围观居民显得很冷静,只是小声议论。有的居民称自己是事发目击者,怀疑涉案拖把被人更换了,“要不然不会大家都认不出来。”为了紧盯庭审的每一个细节,有的居民甚至嫌记者挡了视线。 在总结陈述中,各被告承认,高空扔拖把确属违法,也不道德,但都否认自己曾扔过拖把。最后,法官征求各被告意见,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多数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又不是我扔的拖把,为啥要接受调解?” 由于案件争议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围观居民仍意犹未尽,不愿散去。面对记者,居民们纷纷说,陆奶奶遭此横祸,理应得到同情和理解。但让23名业主一起受审,“连坐”受罚,很多居民还是不能理解。“扔拖把的毕竟只有一个,其余的人肯定遭受了冤枉。” 如何赔偿仍在协调中 对于居民们的疑问和不解,滨湖法庭阮怀祥庭长告诉记者,他们先前已经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虽然各被告都认为自己无辜,但需要证据证明自己确属非侵权人,如上班单位提供的考勤表、外出时的有效证明等,否则均要追究其责任。根据目前庭审情况,阮庭长表示,伤者应该会得到合理赔偿,但具体如何赔偿仍在协调中。 阮庭长还告诉记者,之所以将此案放在小区公开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居民们进行普法宣传。自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高空抛物伤人案件有了审判标准和依据。高空抛物伤人不再是白砸,伤者更不会吃哑巴亏。“现在合肥高层住宅不断增多,但很多居民并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阮庭长感慨道,希望该案能给居民们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另据了解,该案也是合肥市推广“社区律师”以来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案件。包河区司法局法援中心赵景峰主任告诉记者:“今天审理的案件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案。经原告申请,社区律师为其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 |